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同时,项羽他们在维拉科查的城市用法力大肆破坏的讯息也传入他的耳中,因此他下手毫不手软,同样狂肆摧毁这座城市,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引出明智光秀。
这时握在贞德手中的光枪受到她的能量支持,威力已经比光炮还要宏大许多。
而且这里是南极,拥有强大的磁场,贞德随时吸收南极的磁场与丧生的奎扎寇特人的能量,虽然她一直将能量输给光枪,然而功力不减反增,但是却更加深侵入大脑的魔性。
她,在城市的上空飞翔,举起光枪朝建筑物猛射,一道光束强烈的划过,高耸的大楼应声而倒,随即引发爆炸,以及阵阵漫天的尘沙。
奎扎寇特人不是惊慌逃窜,就是在颓圮的石堆中哀嚎。
赶来的战机根本不是贞德的对手,光炮除了打不中急遽变换位置的她,更无法击破她的光罩,反而一架架被她的光枪击落。
刘邦左手拿着光枪,朝大厦的底层射击,大楼就像断了脚般,轰一声倒了下来,不是倒在马路火广场上,就是撞向对街的大楼,刘邦再开了一枪,两栋相依偎的楼宇轰然倒下,再压垮附近较小的房子。
刘邦狂乱地朝高楼大厦开火,一栋栋乍然崩塌,剎时烟雾滚滚,逐渐弥漫整座甘泉市。
这时的他已经不怕砸下来的断垣残壁,而且运出法力将这些飞向他的石块化为石弹激向八方。
他右手提着光剑,忽而延伸到一百多公尺长,横扫建筑物的基座,忽然变成十几公尺长,狂砍惊慌失措的人群,顿时碎裂的尸骨四飞,鲜血洒在尘土飞扬的空中。
另一方面,魔性因两人对这些居住于亚特兰提斯的人们的厌恶越来越加深,而逐渐侵入两人的大脑,激起他们的兽性。
因此他们除了拿着光枪毁灭建筑物之外,更提剑冲尽人群里面,狂肆斩屠杀逃难的人们。
这些人虽然拥有一点法力,但是光剑一挥,他们的身体立即变成两截,鲜血狂喷。
原本繁华奢靡的甘泉市,如今变成屠杀的地狱。
明智光秀听到消息,立刻调来一百多个打算送往战场的机械人。
刘邦知道这些机械人里面埋有炸药,因此故意引它们进入市区,再用光剑和光枪将它们击毁,引发串串巨大的爆炸,甘泉市剎时变成人间炼狱,四处燃起熊熊大火,居民的哀嚎声不绝。
贞德看到明智光秀飞来,怒从心起,立刻提剑把所有的悲愤与纠葛化为力量攻向他,一刀一剑在空中交会之际,威力远胜于以往的光芒射向地面,又引起一阵大爆炸。
明智光秀为了活命,使出全力反击,当光刀的刀风击向地面时,大地顿时开肠破肚,裂开一个大缝,更引发旁边危楼的崩塌。
怒不可遏的贞德同样漾起法力逼退他,强劲的光束泼散到地面时,又荡起另一次破坏。
明智光秀一刀挡住迎面而来的光剑,身子不由地往后飞退,左手同时朝贞德发出一掌,贞德见状,左掌往前一推击出天山六阳掌,随即又发出第二掌,第一掌化解了明智光秀的掌气,两股强大的力量形成一道光屏急速往八方扩散,狠狠冲击底下的建物和人群。
而第二掌直接冲向明智光秀,他慌地运起光盾挡了下来,弹开的掌风再次冲到地面,横扫一切。
就这样,两人在空中陷入激战,受苦受难的是底下的人们,阵阵光芒与掌风狂肆地重重砸下来。
搜小说免费提供作者末喜的经典小说军阀盛宠少帅,你老婆又闯祸了最新章节全文阅读服务本站更新及时无弹窗广告欢迎光临观看小说十五年后,英国归来,她原是让那些害过她的人,好好忏悔,却不成想,坏了他的好事儿。他是北方十六省最尊贵的公子哥,督军府的大公子。他搂着她的腰,在她耳边吐气如兰坏了我的好事儿,该怎么赔我?她拿着刚得手的勃朗宁抵着他的腰你要怎么赔?…某少帅一脸正经初儿,我想到一句诗。你说。她有些期待的目光。芙蓉帐暖度春宵,从此君王不早朝。…土匪就是土匪。...
绝代芳华她,倾国倾城的歌女,为人有情有义,且爱恨分明,众生皆为她倾倒,可是她却唯爱一人,即使那人只是以梦的形势出现在她的生活里。他是她的哥哥,两人从小一起长大,他与她志趣相投,他在不知不觉中暗生情愫。...
枪王之王任务失败回归都市,然而,等待他的却是相恋八年女友的背叛同学的奚落,甚至,就连保安都瞧他不起峰哥的脸也是你们这群人打的起的?...
南楚一代权臣苏文卿因谋逆之罪满门抄斩。嫡女苏清洛临死前许下毒誓,用她九生繁华换仇人一命。女特工魂穿苏清洛化名清平成为京城第一青楼天香楼花魁,只为助她报这一世满门仇怨。...
末世,当别人还在为物资而发愁的时候,谢天却能控制着自己的丧尸小弟,悠闲的穿梭在丧尸群中轻松的逛着各个超市,为自己搜罗各种物资。末世,当其他人还在前怕狼后怕虎的寝食难安的时候,谢天却有一群彪悍的丧尸保镖守护,夜夜好梦高枕无忧。末世,当别人将希望寄托在上帝的身上时,却有更多人,将谢天当成了他们的救世主。挣扎在末世的谢天,意外获得了操控丧尸的能力,并且能让自己与丧尸小弟共同进化,进而操控更多的丧尸-------------------------------------感谢老大海东与编辑天河一直以来对我的支持和帮助,感激不尽!另,本书五百人超级读者群期待大家的加入,群号159420877...
六岁那年,我与当保姆的母亲入住朱浣的家里,半年后,他从他母亲肚子里蹦出来,我跟妈妈去医院看他,隔着透明的玻璃窗,我看见襁褓中长得跟猴子没什么区别的他,暗暗叹息他长大了可怎么办?并且给他取了个绰号叫地瓜。十二岁至十八岁,因为照顾他可以从他母亲那里得到一笔不小的报酬维持我跟母亲的生活,我的青春时代整个被他占满。这一年,我终于考上大学,离开他家,他也去国外读书,我当夜欢呼雀跃。他走的那年才十二岁,却万分不舍地拉着我的手说待你长发及腰,我就回来娶你。我摸摸我那因为他老是把口香糖粘在我头上,而剪短的一头秀发,差点没气吐血,况且,童言童语,谁会当真?但还是很有礼貌地弯腰摸了摸他的头,笑得无比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