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说着看了下青年赤着的双脚,柔软道:“你先在床上坐着,我去跟你拿鞋”
,随即把青年按在床上,转身从鞋柜里面拿出了一双黑色棉线织的鞋子。
青年刚才终究有些勉强,剧烈跳动后背还是有些疼痛,托大的他连忙坐在床上不敢动作。
林幼薇知道他后背有伤,弯不了腰,蹲在青年面前拿起他的脚替他穿鞋,这还是她第一次替男孩子换鞋呢,耳根子都不经羞的通红。
青年看着身下像个小媳妇一样替自己换鞋的女人,眼眸不经笑意温存,柔声道:“这也是你做的?”
林幼薇声如蚊呐道:“嗯……你站起来试试合不合脚。”
青年闻言站起身,动了动脚,踩了踩,走了几步,不经有些惊叹女孩的巧手,真的太合脚了,而且还暖绵绵的,很是舒适。
青年的反应,林幼薇早就看在了眼中,不经喜滋滋的。
青年看着面前的女孩,摸了摸后脑勺,有些赧然道:“你都送了我这么多东西,我都没有送你什么……”
,说着看了下全身,似乎没有什么能拿出的东西。
随即感觉到脖子上有些温热感,一把摸了上去,似乎是个球形挂坠,青年连忙取了下来,递给女孩,“我只有这个送给你”
林幼薇看着青年手里用古朴丝线穿透的流光溢彩的天蓝色珠子,虽然只有一半,却是丝毫没有降低那种浑然天成的神韵,这个挂坠肯定价值连城,随即连声推迟道:“不用不用,我不需要你……”
话还没说完,青年就拿着丝线直接戴道了她的脖子上,珠子即使暴露在空气中这么久也并不冰凉,一抹温热圆润的触感,让林幼薇浑身都是暖洋洋的,似乎完全驱散了冬日的冰寒。
青年看着挂在女孩脖子上的吊坠,不经满意的勾了勾嘴角,这种天蓝色与女孩的娇弱交相呼应。
林幼薇自知推辞不了,只能暂时收起心思,转身向门外走去。
青年看着女孩走了出去,连忙跟了上去,“那个,林……幼薇,我们要去哪?”
,青年还是第一次叫女孩的名字,有些不习惯,又觉得叫全名有些生分。
林幼薇也是第一次听到青年叫自己名字,也有些不适应,羞赧道:“沿着这条路去山上,对了,我以后该怎么称呼你呀?”
“这个……”
,青年也是微微一愣,他确实忘记了自己的名字。
林幼薇眨了眨眼睛,俏皮道:“要不我跟你取个名字?”
“好啊”
林幼薇面露沉思,喃喃道:“第一次见到你的时候,你在一颗大树下,手上血肉模糊,还有叶子沾在上面,想必是那颗大树救了你,要不就姓李吧?”
林幼薇接着道:“你是从暮夕山摔下来的,取暮夕的话太女性话了,要不就反过来叫夕暮吧”
青年听着,不经喃喃道:“李夕暮?”
“怎么样?喜欢吗?”
,林幼薇眼含期待的盯着青年,这还是她第一跟人取名字呢,而且还是跟一个差不多大的同年人,这让她莫名有些兴奋,小脸都不禁红扑扑的。
看着女孩期待的眼神,青年不经微微一笑,“喜欢……”
“我们走吧,幼薇”
,青年这次倒是没有不习惯了,看来自己还是喜欢这种亲昵的叫法。
幼薇?女孩听着这有些亲昵的嗓音,抿了抿嘴,羞涩道:“嗯……夕暮”
,后面的声音小如蚊呐。
“从今天开始,我叫李夕暮”
……
搜小说免费提供作者末喜的经典小说军阀盛宠少帅,你老婆又闯祸了最新章节全文阅读服务本站更新及时无弹窗广告欢迎光临观看小说十五年后,英国归来,她原是让那些害过她的人,好好忏悔,却不成想,坏了他的好事儿。他是北方十六省最尊贵的公子哥,督军府的大公子。他搂着她的腰,在她耳边吐气如兰坏了我的好事儿,该怎么赔我?她拿着刚得手的勃朗宁抵着他的腰你要怎么赔?…某少帅一脸正经初儿,我想到一句诗。你说。她有些期待的目光。芙蓉帐暖度春宵,从此君王不早朝。…土匪就是土匪。...
绝代芳华她,倾国倾城的歌女,为人有情有义,且爱恨分明,众生皆为她倾倒,可是她却唯爱一人,即使那人只是以梦的形势出现在她的生活里。他是她的哥哥,两人从小一起长大,他与她志趣相投,他在不知不觉中暗生情愫。...
枪王之王任务失败回归都市,然而,等待他的却是相恋八年女友的背叛同学的奚落,甚至,就连保安都瞧他不起峰哥的脸也是你们这群人打的起的?...
南楚一代权臣苏文卿因谋逆之罪满门抄斩。嫡女苏清洛临死前许下毒誓,用她九生繁华换仇人一命。女特工魂穿苏清洛化名清平成为京城第一青楼天香楼花魁,只为助她报这一世满门仇怨。...
末世,当别人还在为物资而发愁的时候,谢天却能控制着自己的丧尸小弟,悠闲的穿梭在丧尸群中轻松的逛着各个超市,为自己搜罗各种物资。末世,当其他人还在前怕狼后怕虎的寝食难安的时候,谢天却有一群彪悍的丧尸保镖守护,夜夜好梦高枕无忧。末世,当别人将希望寄托在上帝的身上时,却有更多人,将谢天当成了他们的救世主。挣扎在末世的谢天,意外获得了操控丧尸的能力,并且能让自己与丧尸小弟共同进化,进而操控更多的丧尸-------------------------------------感谢老大海东与编辑天河一直以来对我的支持和帮助,感激不尽!另,本书五百人超级读者群期待大家的加入,群号159420877...
六岁那年,我与当保姆的母亲入住朱浣的家里,半年后,他从他母亲肚子里蹦出来,我跟妈妈去医院看他,隔着透明的玻璃窗,我看见襁褓中长得跟猴子没什么区别的他,暗暗叹息他长大了可怎么办?并且给他取了个绰号叫地瓜。十二岁至十八岁,因为照顾他可以从他母亲那里得到一笔不小的报酬维持我跟母亲的生活,我的青春时代整个被他占满。这一年,我终于考上大学,离开他家,他也去国外读书,我当夜欢呼雀跃。他走的那年才十二岁,却万分不舍地拉着我的手说待你长发及腰,我就回来娶你。我摸摸我那因为他老是把口香糖粘在我头上,而剪短的一头秀发,差点没气吐血,况且,童言童语,谁会当真?但还是很有礼貌地弯腰摸了摸他的头,笑得无比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