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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拇哥有父母,但却是孤儿。
父亲整日酗酒,母亲改嫁他乡,家也不是家,那时的他就是野地里的一株草,没人管没人关心,童年一过整个人生也就完了,正如天一黑什么都黑了。
他本可以像邻居家的孩子那样,从14岁就开始帮家里糊火柴盒,一天要糊上千个火柴盒,一糊就是好几年,然后娶妻生子,用一生的辛苦给孩子盖一所房子,自己老了,孩子长大,孩子重复这春夏秋冬无穷无尽的平淡生活。
他选择了离家出走,踏上另一条茫茫未知的道路。
赶尸匠有一个体重240斤的女儿,她就是孟妮,后来她的体重增至350斤。
赶尸匠想招大拇哥做个上门女婿,大拇哥拒绝了。
他并不嫌弃她胖,他是这样说的:“我讨厌女的。”
赶尸匠死后,大拇哥、孟妮、丁不三、丁不四,他们四人组建了一个红白喜事器乐班子,遇到婚丧嫁娶,就吹响唢呐,敲起锣鼓。
农村里结婚或发丧的时候都有一班这样的人。
由于这四人相貌奇特——两个侏儒,一个比猪还胖的女人,一个丑八怪——所以他们格外受欢迎,他们一出现,就吸引了人们的目光,以至于出殡的孝子忘记了哭,结婚的新人忘记了笑。
这个器乐班子也是马戏团的前身。
过了一段时间,器乐班子收了一个新成员,他叫寒保三,外号“三文钱”
,会杂耍,会吹笛子让一条眼镜蛇翩翩起舞,有过走南闯北江湖卖艺的经历。
在三文钱的提议下,一个马戏团出现了。
三文钱在描绘锦绣前程的时候是这样说的:
“赚很多的钱,想买什么就买什么,叫一桌酒菜,只吃一口,天天旅游,玩遍所有好景也玩不够。”
我们在前面说过,三文钱看上去像个杀人犯,一双小眼睛差不多被蓬乱的眉毛掩盖住,总是露着凶巴巴的眼神,宽背,罗圈腿,肌肉结实,老茧百结的大手说明他吃过不少苦。
尽管三文钱非常丑陋,但是大拇哥却觉得他简直就是个美男子。
大拇哥讨厌女人,这是因为——他喜欢男人。
在当时的那个年代里,一男一女自由恋爱会被视为有伤风化,即使是夫妻在街上拉手也会被人鄙夷嘲笑,同性恋在当时无疑是一种更大的罪恶,一种被千夫所指万人唾骂的行为,一个只能埋藏在心底的天大的秘密。
如果不算是亵渎爱情的话,我们要说——大拇哥爱上了三文钱。
他爱上了他。
他们之间有过怎样的痛苦与挣扎呢?
从试探到拒绝再到接受又经历了怎样惊心动魄的过程呢?
一个男人要胸怀多少乌云才能制造和藏匿另一个男人心中转瞬即逝的闪电?
他们浪迹天涯,他乡有牡丹盛开,他乡有苹果落地。
1980年,他们买了一筐烂苹果,大拇哥削了一个苹果,从形状可以看出那是一筐烂苹果中不算很烂的一个。
那个苹果放在桌上,给三文钱留着。
从1980年的那个苹果开始,他们到死都保持着单身,都没有娶妻结婚,但是他们有了一个儿子。
三文钱在垃圾箱里捡到了一个怪胎,他给这弃婴起名为寒少杰,丁不三和丁不四称呼他为寒少爷,孟妮称呼他为大头,三文钱和大拇哥称呼他为儿子。
寒少爷孤僻、内向、腼腆,这个孩子唯一的爱好就是穿上雨衣,只有在下雨的时候,只有在穿上雨衣的时候,才能遮挡住脖子上的大瘤子,才能像一个正常人那样不被围观、不被嘲笑。
我们忘记了说一件事——2000年11月21日,那天,他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表达自己的爱情,他在走进那个包子店之前,在见到那个卖包子的女孩之前,他曾经向警方要求给自己穿上一件雨衣,由于当时艳阳高照,并未下雨,警方拒绝了这个看上去荒唐的要求。
他和她说过的话一共不超过十句,但每句话都带有香味,在寒少爷以后的铁窗岁月中芳香弥漫。
他们的马戏团里只有一匹马,当然,所有的马戏都和马无关,马是用来拉车的,拉帐篷以及各种道具。
后来,马死了,他们吃了它。
这个草台班子行走到边境的时候,新加入了两个成员:马有斋和山牙。
马有斋会变戏法,山牙是个耍猴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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