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经过了这一夜,莫筠再次红到如日中天。
君邵阳面对莫筠坚决不往歌坛发展的决心简直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让他露了这么一嗓子之后吸引来了各路目光和陡然增大的工作量,奈何莫筠偏偏不接招。
怎么说都无动于衷,善后的工作,只好他自己来了。
在君邵阳忙的脚不点地的时候,莫筠正看着面前这位衣冠楚楚一副万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的不羁公子哥儿形象的聂远笑的意味不明。
第78章细思恐极
莫筠似笑非笑的看着聂远:&ldo;你让一个演员去你的会所驻唱?聂先生,你确定你找对了人么?&rdo;
聂远笑的一脸真诚,英俊的容貌一双诚挚的眼睛十分加分:&ldo;自然,昨晚的公演我也在场,说实话,昨晚的歌声,是我有生以来听到的最动听的歌声,如果以后再也听不到了,那该是一件多么令人遗憾的事情。
当然,因你本职是演员,所以这个也不算是驻唱,有空的时候,随时欢迎来玩,至于出场费,自然是最高规格的待遇,我希望你能考虑一下,不要忙着拒绝好吗?&rdo;
莫筠唱歌的那晚,他刚好就在现场。
虽然他并不知道那就是信仰力的回馈,但也从莫筠的歌声中,感受到一种格外与众不同的能量,甚至,这绝对不是天地间自然生成的力量。
那是一种说不出的通透感,那股能量穿透身体,直击到灵魂。
聂远虽然因为天赋原因,对于修炼并不热衷,但只要是人,想要变强是一种本能。
如果有机会,谁不希望自己强大到无所不能。
来之前聂远也是犹豫了很久,甚至在怀疑,莫筠是不是同样是修士隐藏了修为。
但很快又否定这个想法,就算莫筠是隐藏了修为的修士,也绝对办不到通过歌声将元气转化成另一种能量释放出来,至少目前以他所知,绝对没有能够办到这一点的修士,无论多强大的修士。
但这个世界上还有很多特殊体质,就聂远所知,有种体质的人,天生就适合与人交合。
交合的时候如果运用特殊的功法修炼,那将会事半功倍,甚至提升速度快的令人咂舌。
还有一种体质是天生的聚灵体,就是与生俱来的吸引天地元气的能力,就算是个从未修炼过的普通人,那些天地元气也喜欢靠近。
所以哪怕就是在这种聚灵体附近修炼,得到的元气能量也会比自己吸收更多。
只是与歌声有关的特殊体质,聂远一时还真想不出。
但这并不阻碍他想要收拢莫筠的念头。
既然莫筠是艺人,那么花钱请人出场总归不是错。
就算莫筠不愿意,或者他真的有什么很深厚的背景,这不知者无罪,冒犯了也找不到理由怪罪。
所以聂远今天来其实算是一种试探,成功了自然好,只要莫筠愿意去他那儿唱歌,他总会调查清楚,关于那股神秘能量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儿。
就是不成功,顶多遗憾,也没损失。
对于面前这人,莫筠虽然没有见过,但却认识。
他应该就是司空的那位朋友。
就是不知道,这人知不知道司空已经死了。
至于昨晚的歌声,莫筠敢唱,自然就不怕暴露。
只是没想到,这么快就有人找上门了。
&ldo;很抱歉聂先生,我想不用考虑了,我对唱歌没兴趣。
&rdo;
搜小说免费提供作者末喜的经典小说军阀盛宠少帅,你老婆又闯祸了最新章节全文阅读服务本站更新及时无弹窗广告欢迎光临观看小说十五年后,英国归来,她原是让那些害过她的人,好好忏悔,却不成想,坏了他的好事儿。他是北方十六省最尊贵的公子哥,督军府的大公子。他搂着她的腰,在她耳边吐气如兰坏了我的好事儿,该怎么赔我?她拿着刚得手的勃朗宁抵着他的腰你要怎么赔?…某少帅一脸正经初儿,我想到一句诗。你说。她有些期待的目光。芙蓉帐暖度春宵,从此君王不早朝。…土匪就是土匪。...
绝代芳华她,倾国倾城的歌女,为人有情有义,且爱恨分明,众生皆为她倾倒,可是她却唯爱一人,即使那人只是以梦的形势出现在她的生活里。他是她的哥哥,两人从小一起长大,他与她志趣相投,他在不知不觉中暗生情愫。...
枪王之王任务失败回归都市,然而,等待他的却是相恋八年女友的背叛同学的奚落,甚至,就连保安都瞧他不起峰哥的脸也是你们这群人打的起的?...
南楚一代权臣苏文卿因谋逆之罪满门抄斩。嫡女苏清洛临死前许下毒誓,用她九生繁华换仇人一命。女特工魂穿苏清洛化名清平成为京城第一青楼天香楼花魁,只为助她报这一世满门仇怨。...
末世,当别人还在为物资而发愁的时候,谢天却能控制着自己的丧尸小弟,悠闲的穿梭在丧尸群中轻松的逛着各个超市,为自己搜罗各种物资。末世,当其他人还在前怕狼后怕虎的寝食难安的时候,谢天却有一群彪悍的丧尸保镖守护,夜夜好梦高枕无忧。末世,当别人将希望寄托在上帝的身上时,却有更多人,将谢天当成了他们的救世主。挣扎在末世的谢天,意外获得了操控丧尸的能力,并且能让自己与丧尸小弟共同进化,进而操控更多的丧尸-------------------------------------感谢老大海东与编辑天河一直以来对我的支持和帮助,感激不尽!另,本书五百人超级读者群期待大家的加入,群号159420877...
六岁那年,我与当保姆的母亲入住朱浣的家里,半年后,他从他母亲肚子里蹦出来,我跟妈妈去医院看他,隔着透明的玻璃窗,我看见襁褓中长得跟猴子没什么区别的他,暗暗叹息他长大了可怎么办?并且给他取了个绰号叫地瓜。十二岁至十八岁,因为照顾他可以从他母亲那里得到一笔不小的报酬维持我跟母亲的生活,我的青春时代整个被他占满。这一年,我终于考上大学,离开他家,他也去国外读书,我当夜欢呼雀跃。他走的那年才十二岁,却万分不舍地拉着我的手说待你长发及腰,我就回来娶你。我摸摸我那因为他老是把口香糖粘在我头上,而剪短的一头秀发,差点没气吐血,况且,童言童语,谁会当真?但还是很有礼貌地弯腰摸了摸他的头,笑得无比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