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陆英喝完了一杯继续说“大概小孩子感觉警察是无所不能的,可是我们没做到……”
再是第三杯,他说“后来,这个案子成了悬案,我工作几年以后,有一次又遇到了那个男孩子,当年的小孩子已经长大了不少,才高中就染了头发,有点非主流。
他问我,‘叔叔,我爸妈是不是回不回来了?’我那时候总觉得很愧对他,避重就轻地给他讲了一堆有的没的。
也不知道他听懂多少。
孩子最后说‘我知道了。
’我能够看出来,他眼里有一种光没有了。
我那时候很怕他想不开,或者是走上什么歪路。”
在场的几人忽然沉默了,只有沈君辞低着头,小口抿着杯里的酒。
陆英说到这里,眼圈红了“我想,大概这个案子我会记一辈子吧,提起案子也总是会想起它。
就在一个月前,我忽然在市局里看到了那个男孩子,还和我打了个招呼。
他似乎从那段时间里走出来了,我都没有一眼认出他来。”
戚一安问“市局里?是谁啊?”
陆英道“就是邵队下面的余深。”
戚一安认得余深,之前余深是和他一天入职的,那个童婴案还是余深拿给他们的。
大家一时又沉默了。
“如果你开始就说了这一段,也许你的酒就免了。”
白梦用手拉过陆英的肩膀,哥们似的拍了拍以示抚慰,“回头案卷资料也可以拿给我看看,说不定哪天就找到了呢。”
陆英擦了擦眼睛“这么多年的失踪悬案了,哪里有那么容易。”
第三次,抽到了戚一安的号。
戚一安从脑子里搜寻了一圈,随后开口。
“我也说一个我在上学时听来的案子,我们那里的解剖老师姓秦,上课的时候给我们讲了一个故事。
有个村子里,一家人打井,挖到下面出了一个水泥层。
凿开了以后,出了白骨,村子里的人急忙报警,说肯定是人命案子,村子里过去失踪过人。
于是有附近的法医去看。
那法医鉴别了以后,说这骨头不是人骨,是牛骨混合了猪骨,让他们选择其他的地方再重新凿井。”
“后来案子报到了县里,我老师看了卷宗觉得有问题,为什么会有人把大量猪骨头和牛骨头埋在水泥里?他开始怀疑是村子里的法医看错了,带了几名法医去看了现场。”
白梦问“那这究竟是……”
戚一安揭开谜底“结果我老师他们在下面的水泥层发现了人骨。
原来,那个凶手当年杀了人,把尸骨用水泥封了埋藏在地下,他怕有人发现,就又买了猪骨和牛骨,一起堆在上面,混在一起,就想着蒙混过关。
开始村子里的法医经验不足,只发现了第一层,差点错过了这个案子,直到我老师发现了问题,才破了案子。”
陆英道“这凶手真是狡猾。”
顾言琛点头“故事有转折,放过你了。”
大家在这里说着故事,唯有沈君辞低头在一旁完全没有声音。
他一直安安静静的。
下一轮,抽到了沈君辞。
顾言琛侧头,就看到他把刚才吃过的螃蟹壳用筷子尾端聚在一起。
再看他的餐盘里,鸡骨鱼刺也都啃得干干净净,分门别类排列得整整齐齐的。
几乎可以拼出一副完整骨架。
平日里拿解剖刀的十指精巧修长,在桌子上把那些骨头和螃蟹壳对称着拼在一起,已经初具模型。
顾言琛对沈君辞道“沈法医该你了,别拼高达了。”
搜小说免费提供作者末喜的经典小说军阀盛宠少帅,你老婆又闯祸了最新章节全文阅读服务本站更新及时无弹窗广告欢迎光临观看小说十五年后,英国归来,她原是让那些害过她的人,好好忏悔,却不成想,坏了他的好事儿。他是北方十六省最尊贵的公子哥,督军府的大公子。他搂着她的腰,在她耳边吐气如兰坏了我的好事儿,该怎么赔我?她拿着刚得手的勃朗宁抵着他的腰你要怎么赔?…某少帅一脸正经初儿,我想到一句诗。你说。她有些期待的目光。芙蓉帐暖度春宵,从此君王不早朝。…土匪就是土匪。...
绝代芳华她,倾国倾城的歌女,为人有情有义,且爱恨分明,众生皆为她倾倒,可是她却唯爱一人,即使那人只是以梦的形势出现在她的生活里。他是她的哥哥,两人从小一起长大,他与她志趣相投,他在不知不觉中暗生情愫。...
枪王之王任务失败回归都市,然而,等待他的却是相恋八年女友的背叛同学的奚落,甚至,就连保安都瞧他不起峰哥的脸也是你们这群人打的起的?...
南楚一代权臣苏文卿因谋逆之罪满门抄斩。嫡女苏清洛临死前许下毒誓,用她九生繁华换仇人一命。女特工魂穿苏清洛化名清平成为京城第一青楼天香楼花魁,只为助她报这一世满门仇怨。...
末世,当别人还在为物资而发愁的时候,谢天却能控制着自己的丧尸小弟,悠闲的穿梭在丧尸群中轻松的逛着各个超市,为自己搜罗各种物资。末世,当其他人还在前怕狼后怕虎的寝食难安的时候,谢天却有一群彪悍的丧尸保镖守护,夜夜好梦高枕无忧。末世,当别人将希望寄托在上帝的身上时,却有更多人,将谢天当成了他们的救世主。挣扎在末世的谢天,意外获得了操控丧尸的能力,并且能让自己与丧尸小弟共同进化,进而操控更多的丧尸-------------------------------------感谢老大海东与编辑天河一直以来对我的支持和帮助,感激不尽!另,本书五百人超级读者群期待大家的加入,群号159420877...
六岁那年,我与当保姆的母亲入住朱浣的家里,半年后,他从他母亲肚子里蹦出来,我跟妈妈去医院看他,隔着透明的玻璃窗,我看见襁褓中长得跟猴子没什么区别的他,暗暗叹息他长大了可怎么办?并且给他取了个绰号叫地瓜。十二岁至十八岁,因为照顾他可以从他母亲那里得到一笔不小的报酬维持我跟母亲的生活,我的青春时代整个被他占满。这一年,我终于考上大学,离开他家,他也去国外读书,我当夜欢呼雀跃。他走的那年才十二岁,却万分不舍地拉着我的手说待你长发及腰,我就回来娶你。我摸摸我那因为他老是把口香糖粘在我头上,而剪短的一头秀发,差点没气吐血,况且,童言童语,谁会当真?但还是很有礼貌地弯腰摸了摸他的头,笑得无比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