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点小说网

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第二十章 以安格之名(第1页)

‘干净漂亮’用在巫妖身上,是一种诡异的形容,巫妖怎么可能干净得起来?不能沾水只能干擦,是很难彻底清除污迹的。

漂亮就更难了,水份流失,皮肉失去弹性,会让皮肤产生皱褶,所以正常的巫妖看上去都和一百二十岁的老人差不多,一脸的褶子。

但这个女巫妖的皮肤却平滑,没有明显的皱褶,只有在脖子,手肘之类的关节位置,才会有褶子,这让她看上去就像一个节食过度的……尸体。

当然,这都是黄铜龙的感觉,安格才没有什么干净漂亮的慨念,他只看到了女巫妖这道粗大的魂焰,和菲林那根干净的手指。

不解的看着菲林,安格问到:“她是谁?”

菲林脸上露出尴尬而不失礼貌,忐忑又十分无奈的表情应到:“这是我的妻子丽莎,大人请见谅,她太激动了,请原谅她的冒犯,如果可以,能否把这种净化我手指的魔法传授给她?我愿意付出相应的代价。”

“可以教吗?”

安格在心里询问黄铜龙,净化术是黄铜龙的,安格觉得应该问问黄铜龙。

“可以。”

奈格里斯有些恶趣味的说到:“一级的圣光术而已,教了她也用不出来,这是‘圣’光魔法,属于神术的范畴,没有信念之力,是施展不出来的。

除非她能像你这样,有灵魂网络或者信仰元力,否则她就必须借用神的力量。”

不死生物之间传授一个魔法或者别的知识实在太简单的,传授不是问题,最大的问题是接收的能力,以一具普通骷髅的智力,就算把全世界的知识都传授给它,它也不可能学会魔法。

丽莎的智力当然没问题,而且她的魔法等级很高,区区一个一级魔法,学一遍就会了,可惜她却用不出来。

“怎么会这样?”

丽莎焦急的看着自己的双手,她能感觉到这个魔法成功了,魔网的回路已经建立,已经感觉它在运作,但就是没有能量释放。

“信念,神力。”

安格复述黄铜龙的话,他是不太理解这些话的意思。

但丽莎理解了,她喃喃的念叼着这两个词,双眼就像有精光在闪动一样:“大人,请问您的名字。”

丽莎这个问题一出,身后的菲林神色大变,下意识就想扑上来捂住她的嘴。

天啊,守望者大人很可能是君王的投影,现在他的妻子竟然直接问对方的名字,那不就等于直接问一位神的神名吗?不死君王那可是堪比神灵的存在,实在是太冒犯了。

“安格”

安格没觉得冒犯,随口就应了,让想扑上来的菲林愣在原地。

“安格吗?以安格之名,赐予我净化腐朽,美化颜貌的能力,净颜!”

丽莎用无比虔诚的语气,喊出了以上这段话。

“???”

菲林和奈格里斯的脑海里都冒起了几个大大的问号,这是净化术,驱散污秽,净化万物的神术,净颜是什么鬼?净化容颜吗?

安格只感觉丽莎的魂焰所凝结的那个符号,在他的灵魂中蠢蠢欲动。

热门小说推荐
军阀盛宠:少帅,你老婆又闯祸了

军阀盛宠:少帅,你老婆又闯祸了

搜小说免费提供作者末喜的经典小说军阀盛宠少帅,你老婆又闯祸了最新章节全文阅读服务本站更新及时无弹窗广告欢迎光临观看小说十五年后,英国归来,她原是让那些害过她的人,好好忏悔,却不成想,坏了他的好事儿。他是北方十六省最尊贵的公子哥,督军府的大公子。他搂着她的腰,在她耳边吐气如兰坏了我的好事儿,该怎么赔我?她拿着刚得手的勃朗宁抵着他的腰你要怎么赔?…某少帅一脸正经初儿,我想到一句诗。你说。她有些期待的目光。芙蓉帐暖度春宵,从此君王不早朝。…土匪就是土匪。...

绝代芳华

绝代芳华

绝代芳华她,倾国倾城的歌女,为人有情有义,且爱恨分明,众生皆为她倾倒,可是她却唯爱一人,即使那人只是以梦的形势出现在她的生活里。他是她的哥哥,两人从小一起长大,他与她志趣相投,他在不知不觉中暗生情愫。...

都市无敌战兵

都市无敌战兵

枪王之王任务失败回归都市,然而,等待他的却是相恋八年女友的背叛同学的奚落,甚至,就连保安都瞧他不起峰哥的脸也是你们这群人打的起的?...

清平乐之特工花魁

清平乐之特工花魁

南楚一代权臣苏文卿因谋逆之罪满门抄斩。嫡女苏清洛临死前许下毒誓,用她九生繁华换仇人一命。女特工魂穿苏清洛化名清平成为京城第一青楼天香楼花魁,只为助她报这一世满门仇怨。...

操控丧尸

操控丧尸

末世,当别人还在为物资而发愁的时候,谢天却能控制着自己的丧尸小弟,悠闲的穿梭在丧尸群中轻松的逛着各个超市,为自己搜罗各种物资。末世,当其他人还在前怕狼后怕虎的寝食难安的时候,谢天却有一群彪悍的丧尸保镖守护,夜夜好梦高枕无忧。末世,当别人将希望寄托在上帝的身上时,却有更多人,将谢天当成了他们的救世主。挣扎在末世的谢天,意外获得了操控丧尸的能力,并且能让自己与丧尸小弟共同进化,进而操控更多的丧尸-------------------------------------感谢老大海东与编辑天河一直以来对我的支持和帮助,感激不尽!另,本书五百人超级读者群期待大家的加入,群号159420877...

待我回来,娶你可好?

待我回来,娶你可好?

六岁那年,我与当保姆的母亲入住朱浣的家里,半年后,他从他母亲肚子里蹦出来,我跟妈妈去医院看他,隔着透明的玻璃窗,我看见襁褓中长得跟猴子没什么区别的他,暗暗叹息他长大了可怎么办?并且给他取了个绰号叫地瓜。十二岁至十八岁,因为照顾他可以从他母亲那里得到一笔不小的报酬维持我跟母亲的生活,我的青春时代整个被他占满。这一年,我终于考上大学,离开他家,他也去国外读书,我当夜欢呼雀跃。他走的那年才十二岁,却万分不舍地拉着我的手说待你长发及腰,我就回来娶你。我摸摸我那因为他老是把口香糖粘在我头上,而剪短的一头秀发,差点没气吐血,况且,童言童语,谁会当真?但还是很有礼貌地弯腰摸了摸他的头,笑得无比开心。...

每日热搜小说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