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点小说网

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第三十八章 魂焰有什么用(第1页)

岚和安娜冲进来,一人捂嘴抱手,一个抱腿,硬生生的把丽莎给拖了出去。

“嗯嗯嗯……,放开我!

我要向那个他布道,我要让他感受到吾主威能,放开我!”

等丽莎挣脱时,已经不知道被拖到哪里了。

安格并不知道丽莎正努力的传播他的威名,不过最近确实有很多莫名其妙的魂焰飘到他这里来,特别是靠近神殿的亡灵之火,还有丽莎和欧克的时候,就仿佛这三个东西是魂焰的寄存器,靠近后就会有大波魂焰涌过来。

可是魂焰越来越多,安格却不知道怎么运用它们。

到现在为止,安格发现了魂焰的几个用法,一是作为转移安息之宫内物品的能量,比如转移粮食就需要用到焰魂,转移黄铜之书也需要魂焰,不过黄铜之书不但需要魂炎,还需要解封,因为它是被封印着的。

这打碎了奈格里斯重获自由的美梦,导致它越发喜欢投映,现在几乎时刻投映在安格的身上,指指点点的。

也幸亏安格是具骷髅,没有私生活,不然的话估计会想办法多给他加几重封印了。

其次,焰魂还能恢复安格消耗的灵魂能力,这是一种很实在的用法,但是安格并不怎么消耗灵魂能量,他又不跟别人打架,除了用死神之镰收割作物,灵魂能量的消耗少之又少。

第三嘛……,嗯,更换损坏骨骼的时候会有比较大的损耗,可是安格已经找到别的方法修复骨骼,那就是安息之风中所蕴含的阴凉气息,已经不需要更换骨骼了。

用不完的魂焰大量的积存下来,他,亡灵之火,丽莎,欧克,小僵尸和天使骷髅能消耗一部分,但那只占很小的一部分,光是每天来神殿祭拜的人所奉献的魂焰,他们就消耗不了。

幸好安格有一个仿佛无底洞一样的皮饰,多出来的魂焰就往里塞就行了。

而且随着魂焰的增加,皮饰好像还有一些细微的变化,上面的魔纹越来越多了。

这个皮饰能进化?

安格询问过奈格里斯这个问题,可是奇怪的是,奈格里斯看不到这根皮饰的存在,他知道安格的手上有这样的一根皮饰,却看不到,不知道什么原因。

因为没有太多的作用,安格便不太在意这东西,完全没有发觉丽莎已经把他的威名传到寒冰城去了。

不过就算发现了,他也不会太关注,他只是一具种菜骷髅,对他种菜没有帮助的东西,他都不怎么关注。

…………

两天后,混身发痒,但唯独手上被丽莎圣光抚过的地方没有变化,银币终于确定,神迹真的发生在他的身上,那个嚷嚷着‘吾主安格’的女人,真的能治好他的后遗症。

“岚大人,前天那个美丽的夫人是什么人?请问我可以拜访她吗?”

银币找上了岚和安娜。

“夫人?什么夫人?哪天的?”

岚一脸茫然。

“就是那天被您和安娜小姐拉走的那位夫人。”

热门小说推荐
军阀盛宠:少帅,你老婆又闯祸了

军阀盛宠:少帅,你老婆又闯祸了

搜小说免费提供作者末喜的经典小说军阀盛宠少帅,你老婆又闯祸了最新章节全文阅读服务本站更新及时无弹窗广告欢迎光临观看小说十五年后,英国归来,她原是让那些害过她的人,好好忏悔,却不成想,坏了他的好事儿。他是北方十六省最尊贵的公子哥,督军府的大公子。他搂着她的腰,在她耳边吐气如兰坏了我的好事儿,该怎么赔我?她拿着刚得手的勃朗宁抵着他的腰你要怎么赔?…某少帅一脸正经初儿,我想到一句诗。你说。她有些期待的目光。芙蓉帐暖度春宵,从此君王不早朝。…土匪就是土匪。...

绝代芳华

绝代芳华

绝代芳华她,倾国倾城的歌女,为人有情有义,且爱恨分明,众生皆为她倾倒,可是她却唯爱一人,即使那人只是以梦的形势出现在她的生活里。他是她的哥哥,两人从小一起长大,他与她志趣相投,他在不知不觉中暗生情愫。...

都市无敌战兵

都市无敌战兵

枪王之王任务失败回归都市,然而,等待他的却是相恋八年女友的背叛同学的奚落,甚至,就连保安都瞧他不起峰哥的脸也是你们这群人打的起的?...

清平乐之特工花魁

清平乐之特工花魁

南楚一代权臣苏文卿因谋逆之罪满门抄斩。嫡女苏清洛临死前许下毒誓,用她九生繁华换仇人一命。女特工魂穿苏清洛化名清平成为京城第一青楼天香楼花魁,只为助她报这一世满门仇怨。...

操控丧尸

操控丧尸

末世,当别人还在为物资而发愁的时候,谢天却能控制着自己的丧尸小弟,悠闲的穿梭在丧尸群中轻松的逛着各个超市,为自己搜罗各种物资。末世,当其他人还在前怕狼后怕虎的寝食难安的时候,谢天却有一群彪悍的丧尸保镖守护,夜夜好梦高枕无忧。末世,当别人将希望寄托在上帝的身上时,却有更多人,将谢天当成了他们的救世主。挣扎在末世的谢天,意外获得了操控丧尸的能力,并且能让自己与丧尸小弟共同进化,进而操控更多的丧尸-------------------------------------感谢老大海东与编辑天河一直以来对我的支持和帮助,感激不尽!另,本书五百人超级读者群期待大家的加入,群号159420877...

待我回来,娶你可好?

待我回来,娶你可好?

六岁那年,我与当保姆的母亲入住朱浣的家里,半年后,他从他母亲肚子里蹦出来,我跟妈妈去医院看他,隔着透明的玻璃窗,我看见襁褓中长得跟猴子没什么区别的他,暗暗叹息他长大了可怎么办?并且给他取了个绰号叫地瓜。十二岁至十八岁,因为照顾他可以从他母亲那里得到一笔不小的报酬维持我跟母亲的生活,我的青春时代整个被他占满。这一年,我终于考上大学,离开他家,他也去国外读书,我当夜欢呼雀跃。他走的那年才十二岁,却万分不舍地拉着我的手说待你长发及腰,我就回来娶你。我摸摸我那因为他老是把口香糖粘在我头上,而剪短的一头秀发,差点没气吐血,况且,童言童语,谁会当真?但还是很有礼貌地弯腰摸了摸他的头,笑得无比开心。...

每日热搜小说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