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坐标系图为什么珍贵?就是别人不告诉你,你也能知道对方是谁。”
奈格里斯凑近那个光点一看:“未知坐标点?呃,这就尴尬了。”
刚刚才吹嘘坐标系的厉害,现在却不知道对面是哪个地方。
“只有一种情况,这个地方是新的,从来没在坐标系里出现过。”
奈格里斯肯定的说到。
“哦。”
安格拉起草帽幻化成人类,问到:“你是谁?”
“啊?啊!
有回应了,有回应了,巫女,快来快来,有回应了。”
对面传来非常兴奋和激动的声音,一番吵闹后,又迅速安静下来,然后,一个口音怪怪的女声响起:
“您……您好,伟大的紫骸之主,终于得到您的回应了,我是紫骸一族的巫女,第二十一代紫骸,虔诚向您祈告,祝您灵魂安宁。”
随着这个巫女的话,一团魂焰无中生有,没入了安格的体内。
一个莫名其妙联系上的巫女,竟然是不死的信徒。
不过也不奇怪,当年的不死帝国如日中天,震慑万界,哪个位面会没有不死的信徒?说不定安格利用传送阵往别的位面转一圈,就能收获大堆的信仰元力了呢。
“什么紫骸?”
安格问到。
“啊?紫骸?紫骸就是紫色的骸骨啊。”
巫女说到。
奈格里斯猜测道:“不会是悼亡骷髅吧,估计是不知道哪个小位面碰到过紫金骷髅,留下了紫骸之主的传说,然后形成了原始的崇拜,建造了传送阵,就时不时的联系世界中转站,想寻找紫骸之主,就像菲林艾斯克他们一样,时不时就来这里碰碰运气,想联系安息之宫。”
说到紫金骷髅,安格立刻就想起了那个紫金色的身影,不死君王麾下最强大的骷髅,悼亡之主……叫什么了?
安格歪歪头,没想起悼亡之主的名字,他就是一个种菜的小骷髅,谁会告诉他悼亡之主的名字,差几十级呢,创造他的领主,并没有把这些名字铭刻到他的灵魂里,只好转头问奈格里斯。
“叫洛克,外号坚骨,全名就叫坚骨洛克,这些原生不死生物,起名就是随意。”
奈格里斯撇了撇嘴,略带不屑的说到,可是眼神却有些畏缩。
没办法,抓它是君王的意思,但动手的却是洛克,那是一场毫无还手之力的屈辱经历。
除了在名字上找找优越感,别的方面他也找不到啊。
希望那具紫金骨头跟君王一起消失得干干净净,奈格里斯心虚的祈祷着。
安格想到了另一个问题:“君王叫什么?”
安格从来没问过君王的名字,反正叫君王就够了,也不需要知道具体,不过现在问起来,就顺便多问一句。
“君王叫……叫……君王叫……”
奈格里斯连续说了好几次,一次比一次的声音低,表情越来越惊恐:“我是知道君王的名字的,可是我却想不起来了,我的记忆,我的记忆被封印了!”
记忆封印的可怕之处,在于你平常根本感觉不到异常,可是偏偏有些东西你却怎么都想不起来,如果不是安格问他这个问题,奈格里斯根本不会意识到自己的记忆被封印过。
安格歪了歪头,不解的说到:“你是封印的。”
奈格里斯脸上表情一滞,对哦,自己本来就是被封印的,封印在黄铜之书里,顺带封印一部分记忆,有什么好奇怪的?
意识到这一点,奈格里斯就轻松了:“还好还好,不是封印记忆,是全部封印。”
搜小说免费提供作者末喜的经典小说军阀盛宠少帅,你老婆又闯祸了最新章节全文阅读服务本站更新及时无弹窗广告欢迎光临观看小说十五年后,英国归来,她原是让那些害过她的人,好好忏悔,却不成想,坏了他的好事儿。他是北方十六省最尊贵的公子哥,督军府的大公子。他搂着她的腰,在她耳边吐气如兰坏了我的好事儿,该怎么赔我?她拿着刚得手的勃朗宁抵着他的腰你要怎么赔?…某少帅一脸正经初儿,我想到一句诗。你说。她有些期待的目光。芙蓉帐暖度春宵,从此君王不早朝。…土匪就是土匪。...
绝代芳华她,倾国倾城的歌女,为人有情有义,且爱恨分明,众生皆为她倾倒,可是她却唯爱一人,即使那人只是以梦的形势出现在她的生活里。他是她的哥哥,两人从小一起长大,他与她志趣相投,他在不知不觉中暗生情愫。...
枪王之王任务失败回归都市,然而,等待他的却是相恋八年女友的背叛同学的奚落,甚至,就连保安都瞧他不起峰哥的脸也是你们这群人打的起的?...
南楚一代权臣苏文卿因谋逆之罪满门抄斩。嫡女苏清洛临死前许下毒誓,用她九生繁华换仇人一命。女特工魂穿苏清洛化名清平成为京城第一青楼天香楼花魁,只为助她报这一世满门仇怨。...
末世,当别人还在为物资而发愁的时候,谢天却能控制着自己的丧尸小弟,悠闲的穿梭在丧尸群中轻松的逛着各个超市,为自己搜罗各种物资。末世,当其他人还在前怕狼后怕虎的寝食难安的时候,谢天却有一群彪悍的丧尸保镖守护,夜夜好梦高枕无忧。末世,当别人将希望寄托在上帝的身上时,却有更多人,将谢天当成了他们的救世主。挣扎在末世的谢天,意外获得了操控丧尸的能力,并且能让自己与丧尸小弟共同进化,进而操控更多的丧尸-------------------------------------感谢老大海东与编辑天河一直以来对我的支持和帮助,感激不尽!另,本书五百人超级读者群期待大家的加入,群号159420877...
六岁那年,我与当保姆的母亲入住朱浣的家里,半年后,他从他母亲肚子里蹦出来,我跟妈妈去医院看他,隔着透明的玻璃窗,我看见襁褓中长得跟猴子没什么区别的他,暗暗叹息他长大了可怎么办?并且给他取了个绰号叫地瓜。十二岁至十八岁,因为照顾他可以从他母亲那里得到一笔不小的报酬维持我跟母亲的生活,我的青春时代整个被他占满。这一年,我终于考上大学,离开他家,他也去国外读书,我当夜欢呼雀跃。他走的那年才十二岁,却万分不舍地拉着我的手说待你长发及腰,我就回来娶你。我摸摸我那因为他老是把口香糖粘在我头上,而剪短的一头秀发,差点没气吐血,况且,童言童语,谁会当真?但还是很有礼貌地弯腰摸了摸他的头,笑得无比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