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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幽暗亦有幽暗的浓度。
在某种情况下,反而比完全的黑暗更含有深刻的内涵,于中既有所见,又一无所见。
就在这内涵奇特的幽暗中,我的回忆开始带有未曾有过的强大力度。
那些每遇时机便在我心中唤起种种图像的记忆断片,此时竟是那般鲜明真切,几乎可以巨细无遗地捧在手中。
我闭起眼睛,回忆差不多八年前第一次见到久美子的情景。
碰见久美子,是在神田一所大学附属医院的患者家属休息室里。
我当时因一桩遗产继承事项每天每日去见一位在此住院的委托人。
委托人六十八岁,是一位拥有主要分布在千叶县的很多山林土地的有产者,名字曾一度出现在巨额纳税人排名栏里。
伤脑筋的是其嗜好之一(之二之三我自然无由得知)是定期改写遗嘱。
看情形他从此种繁琐至极的行为中觅得了常人无可估量的乐趣。
事务所的人全给此人的为人和怪痛弄得有些不胜其烦。
但对方毕竟是数得上的富家,且每改写一次都有一笔绝不为少的手续费进来,加之遗嘱改写手续本身又不特别难弄,所以作为事务所不便说三道四。
于是直接负责的差事就落到我这个刚进所的新手头上。
当然,因我不具有律师资格,所谓负责也比跑腿学舌强不多少。
专业律师听取委托人所希望的遗嘱内容,从法律角度提出务实性建议(正式遗嘱有固定格式和规定,如不合乎有可能不被承认为遗嘱),决定主要条目,据此将遗嘱糙稿打印成文。
我则将其拿到委托人那里朗读。
若无异义,这回由委托人将遗嘱亲笔重写一遍,签名盖章。
所以如此,是因为本人写的遗嘱法律上称为&ldo;亲笔目征遗嘱&rdo;。
如这名党所示,全文必须由本人亲自笔书。
顺利写毕,装入信封加封,我如获至宝地拿回事务所。
事务所放入保险柜保存。
按理至此即告结束。
然而此人却没这么简单。
因其卧病在床,一次写不了多少,且遗嘱又长,写完要一个星期左右。
这期间我须天天去医院答疑(我也算是基本学过法律之人,常识范围内的可以回答)。
回答不出的,每次便给事务所打电话请示。
此人性善嘤孩,对小事百般计较,甚至一个个字眼都纠缠不休。
尽管这样,每天多少总有进展。
而只要进展,这令人生厌的作业便总有完的希望。
岂料,每当好歹熬到透亮当口,此人笃定想起前面忘说了什么什么,抑或一举推翻前面业已定好的事项。
若是细小变更,不妨以附录形式处理;而若事关重大,势必重新折腾。
总之就是如此过程永无休止的周而复始。
加之在此期间又有手术又有检查等等,即使按约定时间去了医院,也未必能马上同他见面商谈。
甚至有时他吩咐几时见时前去,而去了之后又说心清欠佳叫改时再来。
等两三个小时方得见面亦无足为奇。
这么着,两三周时间里我差不多每天都必须死死坐在医院的住院患者家属休息室的椅子上打发仿佛永不消逝的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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