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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过于理智,“组织”
更带感情,较多作者的主观。
他曾把一篇小说一条一条地裁开,用不同方法组织,看看哪一种形式更为合适。
沈先生爱改自己的文章。
他的原稿,一改再改,天头地脚页边,都是修改的字迹,蜘蛛网似的,这里牵出一条,那里牵出一条。
作品发表了,改。
成书了,改。
看到自己的文章,总要改。
有时改了多次,反而不如原来的,以致三姐后来不许他改了(三姐是沈先生文集的一个极其细心、极其认真的义务责任编辑)。
沈先生的作品写得最快、最顺畅、改得最少的,只有一本《从文自传》。
这本自传没有经过冥思苦想,只用了三个星期,一气呵成。
他不大用稿纸写作。
在昆明写东西,是用毛笔写在当地出产的竹纸上的,自己折出印子。
他也用钢笔,蘸水钢笔。
他抓钢笔的手势有点像抓毛笔(这一点可以证明他不是洋学堂出身)。
《长河》就是用钢笔写的,写在一个硬面的练习簿上,直行,两面写。
他的原稿的字很清楚,不潦草,但写的是行书。
不熟悉他的字体的排字工人是会感到困难的。
他晚年写信写文章爱用秃笔淡墨。
用秃笔写那样小的字,不但清楚,而且顿挫有致,真是一个功夫。
他很爱他的家乡。
他的《湘西》《湘行散记》和许多篇小说可以作证。
他不止一次和我谈起棉花坡,谈起枫树坳,——一到秋天满城落了枫树的红叶。
一说起来,不胜神往。
黄永玉画过一张凤凰沈家门外的小巷,屋顶墙壁颇零乱,有大朵大朵的红花——不知是不是夹竹桃,画面颜色很浓,水气泱泱。
沈先生很喜欢这张画,说:“就是这样!”
八十岁那年,和三姐一同回了一次凤凰,领着她看了他小说中所写的各处,都还没有大变样。
家乡人闻知沈从文回来了,简直不知怎样招待才好。
他说:“他们为我捉了一只锦鸡!”
锦鸡毛羽很好看,他很爱那只锦鸡,还抱着它照了一张相,后来知道竟做了他的盘中餐,对三姐说:“真煞风景!”
锦鸡肉并不怎么好吃。
沈先生说及时大笑,但也表现出对乡人的殷勤十分感激。
他在家乡听了傩戏,这是一种古调犹存的很老的弋阳腔。
打鼓的是一位七十多岁的老人,他对年轻人打鼓失去旧范很不以为然。
沈先生听了,说:“这是楚声,楚声!”
他动情地听着“楚声”
,泪流满面。
沈先生八十岁生日,我曾写了一首诗送他,开头两句是:
犹及回乡听楚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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