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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涉及到无限防卫权了。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就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也很好理解。
你想啊,对方都要杀人了,你的人身安全已经受到严重威胁,如果不采取措施的话,可能会发生极为恶劣的危害结果。
这种情况下,法律赋予我们无限防卫的权利。
甭管是拿刀砍,拿枪崩。
还是拿石头砸。
或者拿别的什么利器去捅。
都不算防卫过当。
无限防卫权,便适用于这个案子。
当时的情景是赵雅楠被姜杰堵在狭小且封闭的洗手间内,她想逃,无处可逃,想躲,没有地方能躲。
大声呼喊求救,没有人能赶过来救她。
门还被堵死。
而姜杰的手,已经伸到了赵雅楠的裙底,正在往里去伸,很快就要碰到隐私部位。
这种事情,就别说一个未经人事的年轻女孩子了,哪怕是换做老妈子,这也是极度侮辱人的事情。
而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显然是符合无限防卫权的相关规定。
那么,
赵雅楠捅死姜杰,自然就不算是防卫过当。
这是正儿八经的正当防卫!
不负法律责任。
不管姜杰是死了残了,还是怎么地了,赵雅楠都没有丝毫的法律责任。
这,就是罗大状在法庭上提出的核心主张。
他的话音落下后,审判庭里安静了几秒,连空气都仿佛凝固了。
坐在公诉人位置上的赵凯旋,手指无意识地摩挲着面前的文件边缘,脸上的表情从最初的严肃,慢慢变成了无奈——他已经找不到反驳的点了。
因为他心里比谁都清楚,当时的情况,确实完全符合无限防卫权的构成要件,这是法律条文里明明白白写着的,他再想反驳,也没有法理依据。
赵雅楠的行为,从法律层面来说,确实没毛病。
但作为公诉人,赵凯旋还是要履行自己的职责,那就是站在被害人的角度上,为被害人争取利益。
既然刑事责任,没办法了。
那他就争取民事赔偿责任。
这样的思绪在飞快闪过,赵凯旋开口道:“就算是正当防卫,没有刑事责任,但民事赔偿责任不能少吧?”
“毕竟人都死了。”
“那毕竟是一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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