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十次攻击以他的速度能够格挡住七八次,但剩下的两三次都在他身上划出伤痕。
他知道自己已经败了,只是不甘心就这么简单的输在了一个比自己年纪还要小许多的人手中。
只是若非顾晚风没有杀他的意思,他此时已经被锈剑刺穿喉咙了。
伤口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了骆七的身上,令人诧异的是作为他的同伴骆九却依旧坐在角落中毫无动静,似乎根本没有出来帮忙的意愿。
顾晚风的剑越来越快了,他不想杀了骆七,可骆七依旧不肯认输,这让顾晚风也没有停下的意思。
一剑快过一剑,大厅内众人眼中的那柄剑已经快出了残影,一道接一道。
而骆七被打的就是毫无还手之力,只能不断退后,不断退后。
身上的伤痕越来越多,最终骆七还是咬牙,大声怒吼道:“顶不住了!
老九快来帮忙!”
话音一落,一直沉默在角落中的骆九瞬间便动了起来。
他的速度丝毫不比刚才顾晚风的要慢,这让一直注意着他的卫光眼神一跳。
在场之人除了卫光和那不知身份的瘦弱男子以外,没人反应的过来。
而卫光虽说反应过来,却没有出手的意思。
他其实也想要看看顾晚风的极限究竟在哪里,不知道这些人能否逼出顾晚风真正的实力来。
当然,这骆九的实力,倒是有点出乎他的意料。
这边还在疯狂出剑的顾晚风,突然产生了一种危机感!
没错,他没有看到骆九,但大脑却产生了一种极其强烈的危机感,这种危机正是从他的背后传来。
危机瞬间充斥着顾晚风的大脑,令他没有丝毫的犹豫空间,左脚轻点地面,整个人居然以一种极其诡异的形式进行了一段推移。
同时,手中之剑没有再继续攻向骆七,而是直接一个横扫,从骆七的身前之间转到身后,挡住了骆九的刀。
好快的刀,好快的速度!
从骆七寻求支援到骆九攻击,这时间才仅仅一秒多钟。
挡住了这道攻击,就见骆九直接一个后跃往远处跳去,整个人就如同一只猿猴轻盈的落在了一面桌上。
骆七则是运气不够,刚才顾晚风的那一把横扫直接是从他胸前扫过。
看似迟钝的锈剑却直接在他胸前带出一道很深的伤口,鲜血直流。
见骆九接下了顾晚风的进攻,他便直接往后退去,并且从腰间掏出了一些药品开始往自己身上的伤口抹去。
对他们这种杀手而言,身上必备一些金疮药,因为受伤那是经常的事情。
只是今天他流的血,比他以往流的都要多。
若再不及时止血,他恐怕最终就得流血而亡了。
要是这样死,那就太憋屈了。
没人管退出战斗的骆七,而是把视线都放在了与顾晚风对持的骆九身上。
对于这个骆九,在场之人其实都抱着好奇。
因为全程他没有说过一句话,也始终坐在角落中没有动过一下。
刚才那么多人朝他进攻,却很淡然的一招全杀,这种实力可以说是极其恐怖的了。
此时又以极快的速度攻向顾晚风,若非顾晚风反应及时,他的弯刀就要深深的扎进顾晚风的后背,刺穿他的心脏!
这是一招毙命的招式,所以那种危机感才会瞬间布满了顾晚风的大脑。
此时的顾晚风,头上都惊出了一丝冷汗。
同时心里也是震惊,这才是杀手吗?
不出手则以,一出手必杀!
搜小说免费提供作者末喜的经典小说军阀盛宠少帅,你老婆又闯祸了最新章节全文阅读服务本站更新及时无弹窗广告欢迎光临观看小说十五年后,英国归来,她原是让那些害过她的人,好好忏悔,却不成想,坏了他的好事儿。他是北方十六省最尊贵的公子哥,督军府的大公子。他搂着她的腰,在她耳边吐气如兰坏了我的好事儿,该怎么赔我?她拿着刚得手的勃朗宁抵着他的腰你要怎么赔?…某少帅一脸正经初儿,我想到一句诗。你说。她有些期待的目光。芙蓉帐暖度春宵,从此君王不早朝。…土匪就是土匪。...
绝代芳华她,倾国倾城的歌女,为人有情有义,且爱恨分明,众生皆为她倾倒,可是她却唯爱一人,即使那人只是以梦的形势出现在她的生活里。他是她的哥哥,两人从小一起长大,他与她志趣相投,他在不知不觉中暗生情愫。...
枪王之王任务失败回归都市,然而,等待他的却是相恋八年女友的背叛同学的奚落,甚至,就连保安都瞧他不起峰哥的脸也是你们这群人打的起的?...
南楚一代权臣苏文卿因谋逆之罪满门抄斩。嫡女苏清洛临死前许下毒誓,用她九生繁华换仇人一命。女特工魂穿苏清洛化名清平成为京城第一青楼天香楼花魁,只为助她报这一世满门仇怨。...
末世,当别人还在为物资而发愁的时候,谢天却能控制着自己的丧尸小弟,悠闲的穿梭在丧尸群中轻松的逛着各个超市,为自己搜罗各种物资。末世,当其他人还在前怕狼后怕虎的寝食难安的时候,谢天却有一群彪悍的丧尸保镖守护,夜夜好梦高枕无忧。末世,当别人将希望寄托在上帝的身上时,却有更多人,将谢天当成了他们的救世主。挣扎在末世的谢天,意外获得了操控丧尸的能力,并且能让自己与丧尸小弟共同进化,进而操控更多的丧尸-------------------------------------感谢老大海东与编辑天河一直以来对我的支持和帮助,感激不尽!另,本书五百人超级读者群期待大家的加入,群号159420877...
六岁那年,我与当保姆的母亲入住朱浣的家里,半年后,他从他母亲肚子里蹦出来,我跟妈妈去医院看他,隔着透明的玻璃窗,我看见襁褓中长得跟猴子没什么区别的他,暗暗叹息他长大了可怎么办?并且给他取了个绰号叫地瓜。十二岁至十八岁,因为照顾他可以从他母亲那里得到一笔不小的报酬维持我跟母亲的生活,我的青春时代整个被他占满。这一年,我终于考上大学,离开他家,他也去国外读书,我当夜欢呼雀跃。他走的那年才十二岁,却万分不舍地拉着我的手说待你长发及腰,我就回来娶你。我摸摸我那因为他老是把口香糖粘在我头上,而剪短的一头秀发,差点没气吐血,况且,童言童语,谁会当真?但还是很有礼貌地弯腰摸了摸他的头,笑得无比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