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点小说网

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第41章(第3页)

目前,我自己已经到了晚年,我的内心再也承受不住这一份悲痛,我也不愿意把它带着离开人间。

我知道,原始人是颇为相信文字的神秘力量的,我从来没有这样相信过。

但是,我现在宁愿做一个原始人,把我的悲痛和怀念转变成文字,也许这悲痛就能突然消逝掉,还我心灵的宁静,岂不是天大的好事吗?

我从高中时代起,就读老舍先生的著作,什么《老张的哲学》、《赵子曰》、《二马》,我都读过。

到了大学以后,以及离开大学以后,只要他有新作出版,我一定先睹为快,什么《离婚》、《驼骆祥子》等等,我都认真读过。

最初,由于水平的限制,他的著作我不敢说全都理解。

可是我总觉得,他同别的作家不一样。

他的语言生动幽默,是地道的北京话,间或也夹上一点山东俗语。

他没有许多作家那种忸怩作态让人读了感到浑身难受的非常别扭的文体,一种新鲜活泼的力量跳动在字里行间。

他的幽默也同林语堂之流的那种着意为之的幽默不同。

总之,老舍先生成了我毕生最喜爱的作家之一,我对他怀有崇高的敬意。

但是,我认识老舍先生却完全出于一个偶然的机会。

30年代初,我离开了高中,到清华大学来念书。

当时老舍先生正在济南齐鲁大学教书。

济南是我的老家,每年暑假,我都回去。

李长之是济南人,他是我的唯一的一个小学、中学、大学&ldo;三连贯&rdo;的同学。

有一年暑假,他告诉我,他要在家里请老舍先生吃饭,要我作陪。

在旧社会,大学教授架子一般都非常大,他们与大学生之间宛然是两个阶级。

要我陪大学教授吃饭,我真有点受宠若惊。

及至见到老舍先生,他却全然不是我心目中的那种大学教授。

他谈吐自然,蔼然可亲,一点架子也没有,特别是他那一口地道的京腔,铿锵有致,听他说话,简直就像是听音乐,是一种享受。

从那以后,我们就算是认识了。

以后是激烈动荡的几十年。

我在大学毕业以后,在济南高中教了一年国文,就到欧洲去了,一住就是11年。

中国胜利了,我才回来,在南京住了一个暑假。

夜里睡在国立编译馆长之的办公桌上;白天没有地方待,就到处云游,什么台城、玄武湖、莫愁湖等等,我游了一个遍。

老舍先生好像同国立编译馆有什么联系,我常从长之口中听到他的名字。

但是没有见过面。

到了秋天,我也就离开了南京,乘海船绕道秦皇岛,来到北平。

以后又是更为激烈震荡的3年。

用美式装备武装到牙齿的国民党反动军队,被彻底消灭。

蒋介石一小撮到台湾去了。

中国人民苦斗了一百多年,终于迎来解放的春天。

我们这一群知识分子都亲身感受到,我们确实已经站起来了。

就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在当时所谓故都又会见了老舍先生,上距第一次见面已经有二十多年了。

热门小说推荐
军阀盛宠:少帅,你老婆又闯祸了

军阀盛宠:少帅,你老婆又闯祸了

搜小说免费提供作者末喜的经典小说军阀盛宠少帅,你老婆又闯祸了最新章节全文阅读服务本站更新及时无弹窗广告欢迎光临观看小说十五年后,英国归来,她原是让那些害过她的人,好好忏悔,却不成想,坏了他的好事儿。他是北方十六省最尊贵的公子哥,督军府的大公子。他搂着她的腰,在她耳边吐气如兰坏了我的好事儿,该怎么赔我?她拿着刚得手的勃朗宁抵着他的腰你要怎么赔?…某少帅一脸正经初儿,我想到一句诗。你说。她有些期待的目光。芙蓉帐暖度春宵,从此君王不早朝。…土匪就是土匪。...

绝代芳华

绝代芳华

绝代芳华她,倾国倾城的歌女,为人有情有义,且爱恨分明,众生皆为她倾倒,可是她却唯爱一人,即使那人只是以梦的形势出现在她的生活里。他是她的哥哥,两人从小一起长大,他与她志趣相投,他在不知不觉中暗生情愫。...

都市无敌战兵

都市无敌战兵

枪王之王任务失败回归都市,然而,等待他的却是相恋八年女友的背叛同学的奚落,甚至,就连保安都瞧他不起峰哥的脸也是你们这群人打的起的?...

清平乐之特工花魁

清平乐之特工花魁

南楚一代权臣苏文卿因谋逆之罪满门抄斩。嫡女苏清洛临死前许下毒誓,用她九生繁华换仇人一命。女特工魂穿苏清洛化名清平成为京城第一青楼天香楼花魁,只为助她报这一世满门仇怨。...

操控丧尸

操控丧尸

末世,当别人还在为物资而发愁的时候,谢天却能控制着自己的丧尸小弟,悠闲的穿梭在丧尸群中轻松的逛着各个超市,为自己搜罗各种物资。末世,当其他人还在前怕狼后怕虎的寝食难安的时候,谢天却有一群彪悍的丧尸保镖守护,夜夜好梦高枕无忧。末世,当别人将希望寄托在上帝的身上时,却有更多人,将谢天当成了他们的救世主。挣扎在末世的谢天,意外获得了操控丧尸的能力,并且能让自己与丧尸小弟共同进化,进而操控更多的丧尸-------------------------------------感谢老大海东与编辑天河一直以来对我的支持和帮助,感激不尽!另,本书五百人超级读者群期待大家的加入,群号159420877...

待我回来,娶你可好?

待我回来,娶你可好?

六岁那年,我与当保姆的母亲入住朱浣的家里,半年后,他从他母亲肚子里蹦出来,我跟妈妈去医院看他,隔着透明的玻璃窗,我看见襁褓中长得跟猴子没什么区别的他,暗暗叹息他长大了可怎么办?并且给他取了个绰号叫地瓜。十二岁至十八岁,因为照顾他可以从他母亲那里得到一笔不小的报酬维持我跟母亲的生活,我的青春时代整个被他占满。这一年,我终于考上大学,离开他家,他也去国外读书,我当夜欢呼雀跃。他走的那年才十二岁,却万分不舍地拉着我的手说待你长发及腰,我就回来娶你。我摸摸我那因为他老是把口香糖粘在我头上,而剪短的一头秀发,差点没气吐血,况且,童言童语,谁会当真?但还是很有礼貌地弯腰摸了摸他的头,笑得无比开心。...

每日热搜小说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