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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晓天有些不好意思的说:“身上就带了一枚金币,没想到你这里有这么好的间,我先把柴刀拿回去,带足了钱再回来!”
凌晓天的话让摊主吃了一颗定心丸,其实能够带着一枚金币上街,已经是很不容易的事情了。
五枚银币和那把丑剑到了凌晓天的手上,他一溜烟儿的不见了,喜的摊主还以为他真的是回家拿钱了呢。
“到手了?”
老不死的问道。
“那当然!”
凌晓天很有成就感的说:“只用了五枚银币,呵呵,我够厉害吧!”
“是够奸诈!”
老不死的没好气的说:“有的时候我就纳闷儿,怎么会栽在你这样的小人手里,这把剑除了少一些必要的装饰之外,品质其实是很好的,最少也值五个金币,要是有人愿意给它加上一些装饰,十个金币也是有可能的!
你小子,五枚银币就搞定了!”
“靠,节俭是美德,你不知道吗?”
凌晓天在脑子里树起了大拇指,他多么希望老不死的现在能够探测他的所想,很可惜,老不死的并没有这么做,让他很是失望。
……
巧,实在是巧的很!
凌晓天又一次看见了那个绝色美女,也就这件事,让他觉得来这个小镇是不枉此行的,不过,煞风景的事情很快就出现了,小偷儿王镛也在这里。
很显然,王镛也看见了凌晓天。
更显然的是,王镛现在的目标就是那位美女,偷外地人是他行窃的准则之一,用他自己的话说,谁让这里经常有外地人出现呢,送上门儿来的生意,不偷对不起老祖宗!
凌晓天也跟了上去,心想英雄救美的机会很快就要出现了,美女一定会很感激他的,说不定……
“做梦去吧!”
老不死的打断了凌晓天的幻想。
“管你屁事!”
凌晓天没好气的说:“你这人怎么这样,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我有错吗,难道想想就有错?”
老不死的有自己的观点,语重心长的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漂亮的女孩子一般情况下都有一身的麻烦,你最好不要惹火上身,到时候后悔莫及!”
“你说的有道理,她现在就已经有麻烦上身了!”
凌晓天只听进了老不死的前半句话,后面的直接过滤掉,说:“刚才那个王镛的偷窃能力你也看见了,我要是不帮忙的话,美女岂不是要有很大的损失!”
“随你便,反正我该说的都已经说过了,吃了亏不要埋怨我没有提醒你!”
老不死的说完之后,就不再做声了。
凌晓天虽然有这二十几岁的心里年龄,可是论社会经验,基本上还是个乳臭味甘的小子,牛犊之勇占据着心里主要的想法。
王镛没有因为凌晓天的出现而放弃对美女行窃的想法,仍然不动声色的跟着。
好啊,你跟着我也跟着,都说抓贼抓赃,之前那次算是便宜你了,我看你这次怎么狡辩,还想着以后在我这里找回场子呢,我让你再吃回闷亏,让你以后见了我躲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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