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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篇序文的开头,先介绍一下我自己。
我是一个靠挣稿费生活的人,从王朔先生始,我们这种人都自称为“码字儿”
的。
我虽不能与王朔先生比,但这几年也写了几部小说,有了一点小小的名气。
和几家出版社也混熟了。
一些影视制作人也纷纷上门约稿,索要他们需要的东西。
他们需要的东西就是在影视市场上相对好卖的东西,比如古装戏最好卖,特别是这一阵最走俏的清宫戏或武侠戏;又比如警匪戏也好卖,警匪大战多年来叱咤荧屏,高低好赖都容易出手,若再能与反腐或反黑挂钩,那就更加如虎添翼。
因为一沾上主旋律就能把片子卖到黄金时间主流频道,让贴片广告的收入高上几倍轻而易举。
再比如,喜剧。
写不出《我爱我家》那种隽永的,写个《还珠格格》那类闹腾的也行,也是眼下时兴的一路。
电视剧本来就是大众娱乐,本来就是文化快餐,就是商品。
一沾商品二字,“消费者就是上帝”
的规则放之四海而皆准。
这年头老百姓下了班打开电视就图一乐,所以一定要搞喜剧。
一位资深的电视节目投资商向我做了如上教诲,令我大开茅塞。
但同时深感生不逢时——我的历史知识尤其是清史知识近于小学水平,性格拘泥又不擅“戏说”
;对金庸古龙一类武林诸侯各派功法既不知其然也不知其所以然;公安题材的电视剧我虽也搞过,前有《便衣警察》险些成名,后有《永不瞑目》锦上添花,但前年抛出的《玉观音》已成强弩之末,再弩必是狗尾续貂。
纵观这几年警匪戏一浪高于一浪,情节人物早被高手用尽用光,步其后尘还能让观众拍案惊奇,已是不可能完成之任务。
当然最难的还是喜剧。
写喜剧,如果不沦为《还珠格格》的话,如果让圈里圈外都叫好的话,那样的境界非我辈所能为也。
我一向认为,写喜剧比写正剧和写悲剧,更需要思想智慧的博大精深!
但这位电视投资商并不缺乏他们这种商人特有的执著,他一再给我启发并出谋划策,他以我多年前一部作品的成功来鼓舞我的自信,那部作品名叫《一场风花雪月的事》,由著名的煽情大师赵宝刚搬上荧屏,把一位正在电影学院上学的新人徐静蕾捧为当时全国的头号青春偶像。
投资商说你还是写情感戏吧,小情小调你不是很拿手么,最好写点什么的,更好是写那种纪实的,情感纪实现在可是流行得很呢。
这我知道,多年以来,关于个人情感的纪实文学经久不衰,很多强势媒体都辟有专栏,在我居住的北京市,就有《北京青年报》的“口述实录”
和《北京晚报》的“私密独白”
等,都有极高的阅读率和比较固定的读者群。
这类文体也成就了不少“码字儿”
的“腕儿”
,如安顿等。
但我依然心存顾虑,既然早就有“腕儿”
在前,我再照虎画猫地“情感”
一番“实录”
一番,恐也难有新意,亦有学步之嫌。
但投资商不以为然,他说,《一场风花雪月的事》发表时,形式上是小说,实际上就是“情感实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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