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大魔王?他喜欢这个称呼!
看来那秦始皇是他子嗣跑不掉了!
【嘿嘿,听起来是不是很像大魔王嬴稷一人单挑战国四公子?
】
光幕上出现一个戴着王冠的火柴人单挑四个不同颜色的火柴人。
王冠小火柴人勾手指:“你们过来呀!”
四个不同色小火柴人联手准备将王冠小火柴人揍一顿,旁边一个小人举着一个旗帜迈步走过来,旗帜上写着“合纵攻秦”
四字。
【哈哈,开个玩笑啦。
这四位战国四公子在当时声名远播,清溪想呢对于在任或继任的四位大王压力都很大,这也是战国四公子下场都不大好的原因之一。
】
【楚考烈王快要病逝,他的儿子熊悍眼看要继位,他就不得不考虑当上大王后需要面临的一堵山,这座山还不是小山而是珠穆朗玛峰!
】
光幕将泰山跟珠穆朗玛峰并列,泰山缩小到直到珠穆朗玛峰山脚。
古人瞪大眼睛无法相信,世上还有这般高的山?
【为何这样说呢?因为春申君不只是权臣那么简单,他的名声闻名六国,手下耳目遍及楚国,同时还是楚考烈王托孤对象,那么敢问一旦楚考烈王去世,谁能压制得住他?】
【这种时候最好的办法,就是除掉春申君,那么依附在春申君门下的门客和王公贵族也就成为一盘散沙不足为惧。
】
【说到底楚国的这次争斗不过是王权和相权之争,再看秦国的这桩“狸猫换太子”
是不是格外眼熟?】
营帐中,嬴异人神色激动,所以他最后成功了?他儿子都成为了大王,他肯定也是,总不可能他父王越过他将王位传给了他儿子!
【时间再次回到两千年前,我们的始皇帝出生在战乱的赵国,始皇帝出生的时间不是很巧妙,刚发生长平之战不久,秦国坑杀了赵国45万人,我们的始皇帝就诞生在赵人的怒火中,这个时候可以想象始皇帝他爹嬴异人在赵国的处境有多堪忧。
】
【面对那些仇恨目光,嬴异人那是担惊受怕,生怕某日被赵人给杀了,熬了一年后,他熬不住了,终于抛弃了妻儿逃回了秦国。
】
秦王讶异,“这小子跑回来了?”
此时秦王终于想起,太子有一个儿子在十五年前被送往赵国,因为时间过去太久,他早已忘记这个孙子叫什么名字。
“回来就回来吧。
好歹给我生了个好重孙子!”
秦王眉开眼笑。
这可是未来会灭掉楚国的好重孙!
【赵国虽然不至于对付始皇帝一个两岁小儿,但也绝对不会给他好脸色看,因为彼此隔着血海深仇,哪怕是他的外家对他也不好,或许是童年那些记忆不太美好,才会让始皇帝在灭掉赵国后亲自去邯郸报仇。
】
秦王激动到胡须乱颤,“寡人的好重孙乱赵国也灭掉了?”
眼下赵国久攻不下,秦王还因为白起抗战一事恼火,现在知道赵国终究会亡于秦手,哪怕不是他也是自己子孙,这让他如何不高兴?
【“秦王之邯郸,诸尝与王生赵时母家有仇怨,皆坑之。”
】
【始皇帝在赵国长到了九岁才回到秦国,九岁还是一个小孩子,清溪很想知道这个九岁孩子遭受了多大的凌·辱,才会对出生之地恨之入骨,牵连多达数千人,令天下人色变?】!
搜小说免费提供作者末喜的经典小说军阀盛宠少帅,你老婆又闯祸了最新章节全文阅读服务本站更新及时无弹窗广告欢迎光临观看小说十五年后,英国归来,她原是让那些害过她的人,好好忏悔,却不成想,坏了他的好事儿。他是北方十六省最尊贵的公子哥,督军府的大公子。他搂着她的腰,在她耳边吐气如兰坏了我的好事儿,该怎么赔我?她拿着刚得手的勃朗宁抵着他的腰你要怎么赔?…某少帅一脸正经初儿,我想到一句诗。你说。她有些期待的目光。芙蓉帐暖度春宵,从此君王不早朝。…土匪就是土匪。...
绝代芳华她,倾国倾城的歌女,为人有情有义,且爱恨分明,众生皆为她倾倒,可是她却唯爱一人,即使那人只是以梦的形势出现在她的生活里。他是她的哥哥,两人从小一起长大,他与她志趣相投,他在不知不觉中暗生情愫。...
枪王之王任务失败回归都市,然而,等待他的却是相恋八年女友的背叛同学的奚落,甚至,就连保安都瞧他不起峰哥的脸也是你们这群人打的起的?...
南楚一代权臣苏文卿因谋逆之罪满门抄斩。嫡女苏清洛临死前许下毒誓,用她九生繁华换仇人一命。女特工魂穿苏清洛化名清平成为京城第一青楼天香楼花魁,只为助她报这一世满门仇怨。...
末世,当别人还在为物资而发愁的时候,谢天却能控制着自己的丧尸小弟,悠闲的穿梭在丧尸群中轻松的逛着各个超市,为自己搜罗各种物资。末世,当其他人还在前怕狼后怕虎的寝食难安的时候,谢天却有一群彪悍的丧尸保镖守护,夜夜好梦高枕无忧。末世,当别人将希望寄托在上帝的身上时,却有更多人,将谢天当成了他们的救世主。挣扎在末世的谢天,意外获得了操控丧尸的能力,并且能让自己与丧尸小弟共同进化,进而操控更多的丧尸-------------------------------------感谢老大海东与编辑天河一直以来对我的支持和帮助,感激不尽!另,本书五百人超级读者群期待大家的加入,群号159420877...
六岁那年,我与当保姆的母亲入住朱浣的家里,半年后,他从他母亲肚子里蹦出来,我跟妈妈去医院看他,隔着透明的玻璃窗,我看见襁褓中长得跟猴子没什么区别的他,暗暗叹息他长大了可怎么办?并且给他取了个绰号叫地瓜。十二岁至十八岁,因为照顾他可以从他母亲那里得到一笔不小的报酬维持我跟母亲的生活,我的青春时代整个被他占满。这一年,我终于考上大学,离开他家,他也去国外读书,我当夜欢呼雀跃。他走的那年才十二岁,却万分不舍地拉着我的手说待你长发及腰,我就回来娶你。我摸摸我那因为他老是把口香糖粘在我头上,而剪短的一头秀发,差点没气吐血,况且,童言童语,谁会当真?但还是很有礼貌地弯腰摸了摸他的头,笑得无比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