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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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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识人之道
人才
一、识才——人才须有操守,多条理
【原文】
取人之式,以有操守而无官气,多条理而少大言为要。
办事之法,以五到为要。
五到者,身到、心到、眼到、手到、口到也。
身到者,如作吏则亲验命盗案,亲巡乡里;治军则亲巡营垒,亲探贼地是也。
心到者,凡事苦心剖析大条理、小条理、始条理、终条理,理其绪而分之,又比其类而合之也。
眼到者,着意看人,认真看公牍是也。
手到者,于人之长短,事之关键,勤笔记,以备遗忘也。
口到者,使人之事既有公文,又苦口叮嘱也。
——引自《曾文正公全集》
【解读】
择取人的方式,以有节操而没有官气、条理清晰而又不说大话为关键。
办事的方法,关键是要做到“五到”
,即身到、心到、眼到、手到、口到。
所谓身到,就是作为官吏对命案、盗案必须亲自勘验,并亲自到乡村巡视;作为将官就必须亲自巡视营地,亲自察看敌情。
心到,就是凡事都要仔细分析它的大条理、小条理、起初时的条理、结束时的条理,分析它的头绪,又综合它的类别。
眼到,就是要专心地观察人,认真地读公文。
手到,就是对人的才能长短、事情的关键所在,勤作笔记,以防止遗忘。
口到,就是在命令人做事时虽然已有公文,仍要苦口叮嘱。
【详解】
对于曾国藩的这一论述,民国时的著名爱国将领蔡锷有这样的评价:
文正公谓居高位以知人晓事为职,且以能知人晓事与否,判别其君子小人。
虽属有感而发,持论至为正当,并非愤激之说。
用人之当否,视乎知人之明昧;办事之才不才,视乎晓事之透不透。
不知人则不能用人,不晓事则何能办事?君子小人之别,以能否利人济物为断。
苟所用之人,不能称职,所办之事,措置乖方,以致贻误大局,纵曰其心无他,究难为之宽恕者也。
昔贤于用人之端,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仇,其宅心之正大,足以矜式百世。
曾公之荐左中堂,而劾李次青,不以恩怨而废举劾,名臣胸襟,自足千古。
蔡锷对曾国藩的这一观点是表示认同的。
曾国藩认为身居高位的人应该以知人晓事为职责,而且以他能否知人晓事来判断他们是君子还是小人。
虽然是有感而发,但所持的观点却非常公允,并非是一时的愤激之说。
用人是否得当,取决于是否真正地了解人;办事能力的大小,取决于对事情的理解是否透彻。
不了解人,便不能任用人;不明白事理,又怎么能办事呢?君子与小人的区别,以能否利人济物为判断的标准。
如果委任的人不称职,所办的事措置失当,以致影响了大局,即使当事人并无其他私心杂念,终究是难以得到宽恕的。
以前的贤德之人在用人的时候,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仇,其心理的光明正大,足以成为百世的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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