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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八年春末。
大唐一纸皇令,掀开了民间猎妖的浪潮。
一向没多少人愿意去的岭南,一下子就热闹起来。
不但是生活在岭南三十六洞,七十二寨的当地人。
还是从其他几道前往岭南的猎妖人。
大量人进入岭南的崇山峻岭之中,开始对那些山精野怪展开猎杀。
市面上关于这些天精地华,妖异奇物的收购价,更是短短一月间,翻了三倍。
整个大唐民间都一下子火热起来。
一头最低级妖物的妖血,妖丹,妖骨,就可以让一户三口之家半年衣食无忧。
这对于很多人都有极大的吸引力。
若是完全放任的话,那么肯定会有大量不自量力的人,进入岭南道,然后成为那山间林中的一具枯骨。
为了避免此事,大唐迅速做出反应,所有官家收购的天精地华,妖异奇物,全都需要相关的“猎杀证”
。
这猎杀证就和官凭路引一样,需要到官府去登记,证明自己有这个实力去猎妖才行。
没有猎杀证,不但官府不会收购你的东西,还会没收,并且抓你去坐牢。
而私下所有的交易都算是违法,被抓到之后直接没收所有家财。
在官府直接把两三家小家族给抄家之后,这种私下黑市行为一下子就少了。
再加上官府开出的收购价极高。
我以为你会是我的天使,谁知道你拿着恶魔的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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