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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其实是已经把话说穿了。
因此南卡罗来纳的查尔斯&iddot;平克尼认为,整个问题已经摊牌。
只要给小邦一份平等表决权,他们就会打消顾虑,携手合作,共建国家新体制。
实际上,尽管费城会议的分歧表现为修约与制宪之争、邦权与民权之争、集权与分权之争,但归根结底,其实是席位之争。
只要看看两派的阵营就知道。
主张会议应该突破授权制定宪法的&ldo;制宪派&rdo;,主张权力基础属于人民(people)的&ldo;民权主义者&rdo;,还有主张建立强有力全国最高政府的&ldo;国权主义者&rdo;,几乎不是弗吉尼亚人(如麦迪逊、伦道夫),就是宾夕法尼亚人(如威尔逊、古弗尼尔&iddot;莫里斯),同样,认为会议只能修改《邦联条例》的&ldo;修约派&rdo;,主张权力基础属于各邦(state)的&ldo;邦权主义者&rdo;,还有反对中央集权的&ldo;邦联主义者&rdo;,也多半来自小邦,不是来自特拉华(如贝德福德),就是来自新泽西(如佩特森)。
所以,费城会议前一阶段的争论,也可以说是大邦与小邦之争。
态度微妙的是那些中等邦。
中等邦主要是马里兰、纽约、南卡罗来纳和康涅狄格。
从前面的辩论看,这几个邦最活跃的几位代表,比如马里兰的路德&iddot;马丁、纽约的兰辛、南卡罗来纳的巴特勒、康涅狄格的舍曼,都站在小邦一边,只有纽约的汉密尔顿算是例外。
第13章剑拔弩张(2)
汉密尔顿是美国历史上的风云人物,参加制宪会议时只有三十二岁。
他的母亲是英法混血儿,自己则是私生子。
汉密尔顿少年丧母,曾在一家商号做学徒。
老板见他智力超人、雄心勃勃,便筹款资助他求学,曾先后就读于新泽西巴博学堂和国王学院(哥伦比亚大学前身)。
1774年,不满二十岁的汉密尔顿中断学业,投身革命,写了一些广为流传的小册子,后来又成为华盛顿的秘书、副官和密友。
1786年9月,汉密尔顿参加麦迪逊倡议召开的安纳波利斯会议,在会上提交报告,指出邦联正处于危机时期,并和麦迪逊一起筹划了这次制宪会议。
所以,汉密尔顿则站在麦迪逊他们一边,是一点都不奇怪的。
在6月18日的全体委员会上,汉密尔顿作了长达五个小时的发言,集中阐述了他的制宪纲领和建国主张,提出总体政府必须吞并各邦的&ldo;国权主义&rdo;观点,这一点我们已经在&ldo;合众国向何处去&rdo;一节中讲过。
汉密尔顿表示,他对两套方案都不友好,但更反对《佩特森方案》,因为《佩特森方案》是维护邦权的。
而在他看来,只要邦政府存在,贪婪、野心、利益,所有这些主宰大多数人和公共机构的激情,就会源源不断地流进邦政府的小溪,不会流到总体政府的大河里。
一旦各路诸侯施展他们的地方主权,很快就会找到蚕食总体权力的门道,最后把国家的主权贬低到只剩下一块门面。
因此,唯一的办法,就是把全部主权都集中到一个总体政府。
至于平等表决权,虽然各小邦必欲得之,但大邦决不会同意。
因为这不符合人类的本性。
一个政府如果建立在坏的原则上,它就总有一天会垮台。
这是汉密尔顿对《佩特森方案》的反应。
麦迪逊当然不会这么少年气盛,但他也一点都不含糊。
6月19日,即汉密尔顿发言的第二天,麦迪逊也在全体委员会上发表长篇大论。
他首先从契约论和国际法的高度阐述制宪的合法性,其次提出考察一个方案是否适当的标准,然后逐条分析《新泽西方案》。
他问:这个方案能不能防止各邦违反国际法和对外条约呢?能不能防止各邦吞蚀联邦权威呢?能不能防止各邦之间相互侵犯对方权利呢?能不能保障各邦内部安全呢?能不能确保各邦出现良好的立法和行政呢?能不能保证联盟防止外国势力呢?他的结论是不能。
因此,他希望小邦考虑,这个方案将把它们引向何处,如果固执己见结果将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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