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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稗类(..)”
!
——一则小说的因果律
距今整七十年前,福斯特(E.M.Forster,1879—1970)在母校剑桥大学发表了《小说面面观》(
AspectsoftheNovel
)系列专题演讲,结集成书之后,影响——或者毋宁说:予人之印象——深远。
现在是1997年的春天,你站在任何一所未必然是剑桥的大学文学院里,拦住一位野心勃勃、想搞小说理论的年轻人,向他请教本行的必备经典,倘若他没提这本《小说面面观》,也许是因为他觉得这本书的观念、理论都过时了,要不,就是以跟上流行论述舞步为务的学院彻底忘了福斯特的理论。
1927年,肉体和创作生命正走在高峰之上的福斯特一定能够预先察觉到这种即将被忽视或遗忘的命运,至少在《小说面面观》的结语里,他谦逊地表示:他(以及任何有能力或地位的小说家)并没有权力“对小说的未来作某些估量”
,因为“我们曾经不让过去做我们的绊脚石,就不能以未来做获利的工具”
。
这样的谦逊恐怕只及于对“未来”
比较容忍而已。
福斯特的理论从来没有真正优惠于值得同情或亲切理解的经典——比方说: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前384——前322)的《诗学》。
《小说面面观》必欲除《诗学》而后快的急切感果然是跃乎纸面的,否则福斯特不至于在论情节的第五章中这样写道:“亚里士多德实在可以隐退了,至少,从小说的领域中退出,并且把他那些有关情节的论调一并带走。”
福斯特尽可以占尽时间所赋予的便宜而去调侃亚里士多德“读到的小说不多”
“当然没有见过现代小说”
“所谓内在活动根本不合他的胃口”
,但是,福斯特对小说的情节又有多么超越时空的见解呢?
突然来了一个定义
“我们得对情节下个定义。”
福斯特这样说道,“我们对故事下的定义是按时间顺序安排的事件的叙述。
情节也是事件的叙述,但重点在因果关系(causality)上。
‘国王死了,然后王后也死了’是故事。
‘国王死了,王后也伤心而死’则是情节。”
在“国王与王后”
这样通俗易懂的例证下,福斯特并没有“超越”
亚里士多德的发现;而亚里士多德也并不需要读“够多的小说”
才能提出“情节的根本特征是因果关系”
,他早就说过:“在完好的情节之中,每一事件不是有前因,就是有后果。”
当他指称情节为“行为的摹仿”
的时候,也从未因胃口问题而摒除过人类的“内在活动”
。
福斯特在剑桥讲堂上可能不认为在座的学生当真对亚里士多德的《诗学》有什么亲切的体会,否则,一方面高喊着让亚里士多德隐退,一方面却又悄悄拾起《诗学》的甲胄作为自己立论的武装,着实放肆又大胆。
这突然冒出来的一句“我们得对情节下个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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