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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投机倒把”
,红旗公社这一片,苏长河要是算第二,没人当得上第一。
要是抓典型,枪打出头鸟,怎么看都是他更危险。
苏长河:本以为是助人为乐,结果走近一看,他喵的,塌的是我家房子。
苏长河纠结了好几天,吃饭都不香了。
他特地查了查以前的事,发现这个时空历史大事发生的时间点和他们那个时空没差,如果按这个规律推测,接下来的改革开放八成也会如期而至。
他记得,改革开放是在七八年年底正式提出来的,到七九年,国家才在粤省、闽省实行对外开放的特殊政策。
而在七八年及以前,大环境还是相对封闭的,倒买倒卖更是很敏感的词汇,稍有不慎,就会被戴上资本主义的帽子。
淮宁县是个小县城,上面有地区,然后才是安省、中央。
改革开放这样的政策实行到基层不知道要经过多少会议研讨,如果其中某些领导不敢冒险,追求稳定,到淮宁真正放开需要更长的时间。
如今还是七八年上半年,政策还没有出台,一切私人买卖赚取利益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就苏长河所知,七十年代初,红旗公社有人因私自贩卖水果,获利巨大,犯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死刑。
这个“获利巨大”
大到什么程度?赚了三十五块七毛二,三十多块钱就是获利巨大!
按这个标准,苏长河都够枪毙好几回了!
苏长河越想冷汗越多,这几个月,为了快点赚钱、早点赚钱,从倒卖鸡蛋家禽,到倒卖山货野味野果,他的动作频繁。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他在干什么,就拿前进大队的人来说,他们心里没有猜测?人家又不是傻子,就公社纺织厂那一月两回的采购用得着苏长河天天往外跑,还拉上小舅子?
队里人不说,是因为一方面苏长河吃肉,让他们喝汤,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大家大多都姓马,一个祖宗,苏长河是老马家女婿,也算是他们老马家自己人,大家沾亲带故,不好做举报那样的缺德事。
不过以前不做,不代表以后不做。
要是让队里人知道苏长河这几个月具体赚了多少,绝对有人眼红。
财帛动人心,当利益足够大,谁管你是哪门子亲戚?
到时候,别说什么为公家采购,公社纺织厂、县城供销社等等和他有牵扯的公家只会第一个把他推坑里,不仁义的说不定还会添把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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