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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话还是跟之前那种试图在因果律内去证明什么的想法差不多,就是说人无法理解自己认知以外的事,所以你就没办法去证明神。
但这话也有个好处就是说,它直接不再试图用一个框架去框住并证明,它直接认定你思考关于神,关于这世界时的一切想法,就是神。
…………
大家要认识一个东西,必定先从实体慢慢抽象出概念,然后再返回实体。
而要可认知的,其实大多有一个形状,也就是所谓的它自身存在的边界。
这个形状,既可以是概念上的东西,比如你说一个馒头,虽然你手里没有馒头,但大家都知道它是什么,因为它早已经在概念中被划定了边界。
这个形状,也可以是实际物理意义上的形状,长宽高体积面积等。
比如一个没见过的建筑材料,你不知道它叫什么,但你能亲眼看到它,知道它长得像块大砖头,那你就是认知到了它的一部分。
与此对应的,可认知的神的形状是什么?
必定得有一个可想的形态立住,人们才能去类比着理解某些想法。
我自己倒没本事写些那么高深而简练的话,所以我再从书里搬过来一句话,一句很绕的话:凡是能指明肯定的东西,能够捉摸的东西,就不是神,神是一切的否定。
为什么呢?
因为就像《道德经》里面说的那样,但凡可道之道,就不是常道了。
但凡能指明肯定的东西,那它必定是有限的东西了,也就不能成为对宇宙进行统一的无限的作用,也就不是神了。
有的人可能会觉得,这么一说,神不就是无本身了吗?
你看它,完全不能用任何符号去表达,也无法框在一个能让人认识的框架里,它这不就是无限,就是虚无吗?
其实这种有的人吧,是作者说的,倒不是我说的,我不觉得有很多人能理解这玩意儿,更不用说把它视为无了。
但不巧的是,我还正好就是那有的人。
我不大明白他为什么要这么说,直到我看到了后面的这一句话:
既然我们假定了神是实在中那种无可动摇的统一作用,那它就必定是某种存在,而不是无,虽然它常常以无的形态而表现。
这话倒是好理解了很多,而且还依旧是道德经开篇那句经典的话所阐述的道理。
道可道,非常道。
就好像道理这东西一样,我们都知道它在事物内部起着作用,但我们既看不到它,也不能把它抓住啃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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