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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的马克斯由于结婚而被狠狠地治了一下:就我所知,他从不看小说。
凯瑟琳&iddot;伍利把《罗杰&iddot;艾克罗伊德谋杀案》强塞给他,他却一个字都没看。
有人在他面前谈过故事的结局,他说:&ldo;知道了结局,这书还有什么看头?&rdo;而就在这时,他成了我丈夫,于是他毅然地捧起了书。
到这时为止,我已写了近十本书,他慢腾腾地从第一本看起。
马克斯关于轻松读物的概念是那些深奥的考古学著作或古典专题的研究著作。
因此,他看这种轻松小说时愁眉苦脸的样子十分好笑。
可我应该骄傲地说,他坚持下来了,后来,他似乎对这种自讨苦吃也乐在其中了。
可笑的是我对婚后撰写的书竟然印象无几。
大概是我过于沉湎在日常生活的欢乐之中,而写作成为我的时断时续的任务了。
我从没有一间固定的专用写作室。
在以后的许多年里,这给我带来了许多麻烦,因为每逢接待来访者,他们第一个要求就是拍摄一张我的工作照。
&ldo;带我们看看你的写作室吧。
&rdo;
&ldo;噢,我在哪儿都可以写。
&rdo;
&ldo;可总有个专用房间吧?&rdo;
然而我没有。
我的全部用品不过是一张结实的桌子和一台打字机。
这时我已开始用打字机直接写作,尽管我仍习惯在开始几章时以及间或着用笔创作,随后再用打字机打出。
卧室里一张放脸盆用的大理石桌面成了写作的好地方;餐厅里的餐桌也挺合适。
家里人常常注意到我又要开始创作了,&ldo;看,米苏斯又在琢磨呢。
&rdo;卡洛和玛丽总是叫我米苏斯,她们都看得出我陷入沉思的表情,她们有所期待地望着我,催我躲进屋子里专心写作。
许多朋友对我说:&ldo;不晓得你什么时候写书,因为我们从来看不到你写作的情景,甚至看不到你到什么地方写作。
&rdo;我的行踪大概和狗叼着骨头走开的情况差不多:狗偷偷摸摸地走开,半小时内见不到其踪影。
随后它会鼻子上沾满泥土,扭扭捏捏地出现在面前。
我大概也是如此,要去写作时,我总是有些不自然。
可每逢我得以抽身,关上房门不让别人打搅,就可以伏案疾书,完全沉浸在写作之中。
在一九二九年至一九三二年之间,我写的作品相当可观:除了一些完整的长篇之外,还出版了两本短篇小说集。
一本以奎因先生为主角的小说集,这是我的得意之作。
我写作并不经常,或许隔三四个月才写一篇,有时间隔还会更长些。
期刊似乎喜欢这类作品,我自己也颇为得意,但是我回绝了给期刊写系列小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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