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三月一复,六月一计,十二月一著。
可见当时士师所办的事情,都是乡官移过去的。
《周礼》的话,并不是凭空乱说。
至于公布法律,也是在乡官手里的。
所以《周礼》说:
大司寇正月之吉,始和,布刑于邦国都鄙;乃县刑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刑象,挟日而敛之。
《管子·立政篇》也说:
正月之朔,百吏在朝;君乃出令,布宪于国。
五乡之师,五属大夫,皆受宪于君前。
太史既布宪,入籍于太府,宪籍分于君前。
五乡之师出朝,遂于乡官,致于乡属,及于游宗,皆受宪。
宪既布,乃反致令焉,然后敢就舍。
宪未布,令未致,不敢就舍;就舍谓之留令,罪死,不赦。
五属大夫,皆以行车朝;出朝,不敢就舍,遂行,至都之日,遂于朝致属吏,皆受宪。
宪既布,乃发使者致令,以布宪之日,蚤晏之时。
宪既布,使者以发,然后敢就舍;宪未布,使者未发,不敢就舍;就舍谓之留令,罪死,不赦。
宪既布,有不行宪者,谓之不从令,罪死,不赦。
考宪而有不合于太府之籍者:侈曰专制,不足曰亏吏,罪死不赦。
可见当时一切法律都在乡官手里,和后世地方行政官兼管司法正是一样。
至于所用的刑罚,最早的就是“五刑”
。
《白虎通》说:
刑所以五何?法五行也:大辟法水之灭火,宫者法土之壅水,膑者法金之刻木,劓者法木之穿土,墨者法火之胜金(从陈立《疏证》本)。
中国古代,什么事情,都是取象于五行。
五刑取法于五行,其义是很古的。
有人据《吕刑》“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黥”
,说五刑是汉族效法苗族的。
按古代所谓苗民,并不是现在所谓苗族,第三章第二节已经证明,现在可毋庸再说。
《尚书大传》:“唐虞象刑,而民不敢犯,苗民用刑而民兴相渐。”
只是说唐虞有刑而不用,苗民却要用刑;并不是说唐虞以前,没有五刑,要取法于苗民。
所以又说“唐虞之象刑,上刑赭衣不纯,中刑杂屦,下刑墨幪”
(《御览》六百四十五)。
《御览》又引《慎子》“有虞氏之诛,以檬巾当墨,以草缨当劓,以菲履当刖,以艾鞞当宫,布衣无领当大辟”
。
倘使前此没有墨、劓、刖、宫、大辟,所象的又是什么?象刑之说,本不足信(《荀子》便驳它,见《正论》篇;《汉书·刑法志》引其说)。
然而就照它讲,也不能说五刑是苗民制的。
五刑的科条,《吕刑》说“墨罚之属千,劓罪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
《周礼》司刑则说:“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
郑玄注:“夏刑大辟二百,膑辟二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周则变焉;所谓刑罚世轻世重者也。”
《汉书·刑法志》又根据《周礼》“大司寇,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
...
这小小的四合院,住着一群租房客,而陈阳则是房东。好吧,既然如此,保护房客这个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只能落在我的头上了。陈阳书友QQ群188631860...
关于少帅每天都在吃醋一个骄纵跋扈缺根筋的大小姐被害死了,21世纪外科女神医陆早早穿越而来,她医术高超,心灵剔透,面对公婆不亲,丈夫不爱,还有各路虎视耽耽的姨太太,仅凭一把小小手术刀在督军府里踩绿...
一个证券从业小屌丝的重生之路。本以为重生能借助中国股市,一跃腾空,不曾想只是一张泛海起航的船票。酸甜苦辣,名利争夺命运的改变,正应验了那句穷着独善其身,富则妻妾成群。重生小人物仅靠前世的股市记忆而登顶中国股市巅峰。抗击外资蚕食中国资本市场。重生命运的挣扎,底层崛起的艰辛。一路随股动而精彩人生!...
江家长女,幼时因母亲身世而遭受了众多白眼。机缘巧合嫁给了帝都商业大佬,被宠上了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