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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程医生说的没错。
我隐瞒了一件很重要的事。
不止隐瞒了他,我自己也不敢频繁去想起。
更加是……从来不敢让你知道。
那天阳光灿烂,我才跟司远在球场上争了高下,结果让我很是不爽,因为我没有赢。
虽然他也没有赢,但是这对我来说远远不够。
这时候,你就出现了。
我第一眼看到的,其实是迎面走来的司远,顺着他略有些焦灼的视线,我才看到了你。
涌动的人群把你挤到了阳光之下,你抬手挡着脸——或者,更准确地说,是眼睛,而露出的下巴和手背上已经爬上了血红色的疹子。
你背过身,艰难地想要看清周围,想要到某个方向去,可你辨不清方向。
周围人大多在关注我和司远,少数关注到你的,流露出的也是害怕的情绪,只是观望而已。
显然,你需要帮助。
于是我想,机会来了。
趁着司远面前人多,我的面前人少,我快步走过去,把校服外套盖到了你的身上。
后面的事,你都知道。
你不知道的是,救了你的我内心并不是想真正帮助你,只是把你当做树立形象的工具,当做胜负欲宣泄的出口。
而被人群隔绝的司远,才是那个真正有心救你的人。
明明我应该为强占到一个宝贝而窃喜的,可是我一想到你爱上我的原因,我总是忍不住想,如果当初先走到你面前的是司远,今天的你爱的又该是谁?
我不是爱幻想爱空想的人,可是到了这个问题上,我迈不过那个坎。
我不想让你再知道和司远有关的一切,有关他的事我一句也不愿意和你提起。
可笑吧。
这世界上,我最喜欢的两个人,一个是我的朋友,一个是我的妻子,你们都让我体会到了信任、轻松、愉悦……等等生而为人的乐趣。
我却要防着你们,妒忌着你们。
司远跟我一样没有父母,但却有相依为命的亲人,还有一个能够管管他,但不会给他施加压力的远房亲戚,他比我更会暖化人心,他总是有朋友。
你就更不用提,你不必做什么,就已集了一身宠爱。
即便是从来严以律己律人的爷爷,都对你疼爱不已。
而你们第一次见面,就聊得那么投机,仿佛你们才是天生一对。
而我,我是一个小偷,一个强盗。
你越是强调我们初见时我的所作所为,这种感觉就越是鲜明。
以至于你说你要离开我的时候,我的第一个想法竟然是:来了,这一天,终于到了。
他们都说我该去追你,后来我想一想,是对的,我不想失去你,我得留。
可是对于怎么追人,我不懂,没人教过我。
追司远的时候,我每次都是请他吃饭、聊天,因为大家都是那么做的,所以我也那么做。
后来我才知道,我原来并不了解与恋人共处的意义是什么。
如果我那时当真“追”
到了司远,或许今后也只是和他一起坐在桌边吃饭聊天。
我不懂恋爱,我只是享受那种相处模式,再过五十年,我依然想和他吃饭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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