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注:关于李自成进军北京前后的军纪问题,以及他为当时形势胁迫而无法严格维持军纪一事,作者在《碧血剑》中曾有叙述。
因内地评论者颇有持“左”
派偏颇观点而非议之者,故《碧血剑》注释中曾引中共诸领袖之言论,表示应实事求是,不应单凭主观好恶而歪曲事实。
作者并非认为凡领导首长,意见必定正确,只表示若只凭首长指示而评论文艺,则不妨广泛看看多位首长的意见。
这些意见,承华东师大黄丽镛先生及其千金赐书提供,谨对黄先生及黄小姐表示谢意。
以李自成为主角的长篇小说,说到篇幅之巨、内容之丰富,自以姚雪垠的五卷本《李自成》为首。
我所不能赞同的,是他“主题先行”
的写作主张,要将“古代别的人物的优秀品质和才干集中到他的身上”
(《李自成》第一卷前言),要“以阶级斗争为纲,努力写好阶级斗争,反映历史的客观规律”
(《姚雪垠给江晓天的信》),以致刘再复先生评《李自成》为一卷不如一卷,愈写愈差。
刘先生归纳许多评者的意见,认为原因在于“一由姚先生贪大求全,有人归因于他写作靠录音和秘书整理,又有人认为在于姚先生坚持‘三突出’‘高大完美’等文学观念,按这种理论精心设计人物……人为地把古人现代化,甚至把古人经典化。”
(刘再复、刘绪原:《刘再复谈文字研究与文字论争》,《文汇月刊》一九八八年第二期)
不过姚先生在《〈李自成〉第五卷创作情况汇报》一文中所谈“左思潮在文学领域的影响”
的一段话,我是很同意的,现引述如下以供参考:“……由于‘左’的思潮在文学领域的影响,过去多少年中,大家讳言李自成后期的失去人心,讳言由于传统的封建正统观念,北京城中和四郊人民对李自成的敌视态度,好像李自成是农民革命领袖,广大人民当然拥护。
其实不然。
……大家讳言大顺军进北京后军纪败坏,讳言在北京的抢劫和奸淫。
在‘左’的思潮泛滥时期,很多人看见这类史料,简单地斥之为‘地主阶级的造谣’,用盲目的阶级偏见对待客观史料,将自己应该注意的历史现象抛开,从而将应该有的思想路子封闭。
在十分强调‘无产阶级’立场鲜明的年代,很多人在有些重要历史问题上,只敢有现代流行的‘阶级观点’,不敢有实事求是的治学态度。”
(姚雪垠:《创作体会漫笔》,《文艺理论与批评》一九九〇年第二期)姚先生在写这段文字时,社会上“左”
的思潮已较消退,但影响仍然很大,很多人的习惯性思维方法与眼光还是转不过来。
李自成初起时军纪严整,所以本书写了他军刀上所刻的号令。
后期军纪就废弛了,本文中不多描述,主要的描述在《碧血剑》中。
《碧血剑》撰写于“左”
思潮大泛滥之时,对李自成的描述自以为可能比较公允,比较符合历史事实(当然艺术上颇有不足),其时作者尚在海外左派报纸中工作,其后遭到严重批判斗争及围攻,但此后两次修订,对李自成的描述仍基本上不改。
四
只听宝树说道:“那时老衲尚未出家,在直隶沧州乡下的一个小镇上行医为生。
沧州民风好武,少年子弟大都学过三拳两脚。
老衲做的是跌打医生,也学过一点武艺。
那小镇地处偏僻,只五六百个居民。
搜小说免费提供作者末喜的经典小说军阀盛宠少帅,你老婆又闯祸了最新章节全文阅读服务本站更新及时无弹窗广告欢迎光临观看小说十五年后,英国归来,她原是让那些害过她的人,好好忏悔,却不成想,坏了他的好事儿。他是北方十六省最尊贵的公子哥,督军府的大公子。他搂着她的腰,在她耳边吐气如兰坏了我的好事儿,该怎么赔我?她拿着刚得手的勃朗宁抵着他的腰你要怎么赔?…某少帅一脸正经初儿,我想到一句诗。你说。她有些期待的目光。芙蓉帐暖度春宵,从此君王不早朝。…土匪就是土匪。...
绝代芳华她,倾国倾城的歌女,为人有情有义,且爱恨分明,众生皆为她倾倒,可是她却唯爱一人,即使那人只是以梦的形势出现在她的生活里。他是她的哥哥,两人从小一起长大,他与她志趣相投,他在不知不觉中暗生情愫。...
枪王之王任务失败回归都市,然而,等待他的却是相恋八年女友的背叛同学的奚落,甚至,就连保安都瞧他不起峰哥的脸也是你们这群人打的起的?...
南楚一代权臣苏文卿因谋逆之罪满门抄斩。嫡女苏清洛临死前许下毒誓,用她九生繁华换仇人一命。女特工魂穿苏清洛化名清平成为京城第一青楼天香楼花魁,只为助她报这一世满门仇怨。...
末世,当别人还在为物资而发愁的时候,谢天却能控制着自己的丧尸小弟,悠闲的穿梭在丧尸群中轻松的逛着各个超市,为自己搜罗各种物资。末世,当其他人还在前怕狼后怕虎的寝食难安的时候,谢天却有一群彪悍的丧尸保镖守护,夜夜好梦高枕无忧。末世,当别人将希望寄托在上帝的身上时,却有更多人,将谢天当成了他们的救世主。挣扎在末世的谢天,意外获得了操控丧尸的能力,并且能让自己与丧尸小弟共同进化,进而操控更多的丧尸-------------------------------------感谢老大海东与编辑天河一直以来对我的支持和帮助,感激不尽!另,本书五百人超级读者群期待大家的加入,群号159420877...
六岁那年,我与当保姆的母亲入住朱浣的家里,半年后,他从他母亲肚子里蹦出来,我跟妈妈去医院看他,隔着透明的玻璃窗,我看见襁褓中长得跟猴子没什么区别的他,暗暗叹息他长大了可怎么办?并且给他取了个绰号叫地瓜。十二岁至十八岁,因为照顾他可以从他母亲那里得到一笔不小的报酬维持我跟母亲的生活,我的青春时代整个被他占满。这一年,我终于考上大学,离开他家,他也去国外读书,我当夜欢呼雀跃。他走的那年才十二岁,却万分不舍地拉着我的手说待你长发及腰,我就回来娶你。我摸摸我那因为他老是把口香糖粘在我头上,而剪短的一头秀发,差点没气吐血,况且,童言童语,谁会当真?但还是很有礼貌地弯腰摸了摸他的头,笑得无比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