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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连几天,林娇都跟着张二柱去刘顺家干活,刘顺倒也没什么不满意的,知道了林娇的事情后,刘顺媳妇既同情林娇,又有些羡慕,更盼着自己的闺女的未来夫婿也是这样知冷知热、同甘共苦、相濡以沫的人,所以总喜欢拉着林娇在一旁说话,说的都是些家长里短的事,虽然林娇插不上话,就当是听收音机了。
不过,大李氏这几天的脸,一天比一天难看,林娇不懂,用脚趾头想就知道这个脸色是摆给她看的,毕竟,整个张家就她一个外人。
按理说,林娇不在大李氏眼前晃来晃去,而且桌上少了林娇一双碗筷,大李氏应该开心才是,只是他们每天回来的时候也没见着大李氏有个温和的脸色,所以说呀,不管是哪个朝代的女人,只要是更年期的女人就惹不得,林娇也不想和大李氏计较,毕竟她对自己人生的定位从来都不是婆媳大战中的胜利者,更无心在张家争个长短,也就懒得理会,就算是看到大李氏脸色难看也就当看不到了。
张二柱想赶赶活,早点完工,直到天黑下来看不到了才收工。
四周都是无尽的夜色,头顶是满天的星辰,林娇看不清远方是什么,模模糊糊可以分辨出房子和山的轮廓,山里人家为了省灯油钱,一般天一黑就睡觉,偶尔一两个房子里透出淡黄的光来,特别的温暖。
人生真的是,太奇妙了,命运的强大之处就在于你永远都不知道下一刻等待着你的会是什么。
是啊,谁能想得到呢,两个多月前,她还是一个都市白领,在公司和出租房两点一线的忙碌,两个月之后,却在一个陌生的国度里,成为占了别人躯壳的灵魂。
“那是萤火虫吗?”
林娇诧异,刚才从眼前飞过去的身上发光的虫子,她所知的,能发光的虫子,只有萤火虫,不过从来都是生活在城市里,萤火虫的样子也只有在书上见过,现实中还一次都没有见过呢。
“媳妇,萤火虫是什么虫我不晓得,但是这个虫子我们叫它夜照。”
张二柱看媳妇盯着夜照看个不停,就抓了一只要递给媳妇,小时候他经常抓这个东西来玩。
“夜照可以当灯用,放在屋子里可亮了。”
不过真的想要当灯用的话,起码得捉上几百只夜照才行。
“它咬不咬人?”
林娇不敢接,只敢远远看看,像天上的星星一般,只是没想到飞来飞去格外亮眼的东西拿到掌心里竟然到那么丑,果然丑也不可貌相。
“夜照不咬人的。”
媳妇真是把什么都忘了,也不知道是好还是不好,他手把手的教媳妇,张二柱心里还觉得挺美。
“真丑!”
知道夜照不咬人,便大着胆子接过,夜照除了会发光,也没什么其他特别的地方,浑身上下都是黑的,如果不是会发光,谁会注意到这种虫子呢。
。
“我多抓几只。”
夏天这东西特别多,既然媳妇喜欢,又不花钱,张二柱还是很高兴能满足媳妇的要求。
“不用,他们自由自在的飞来飞去挺好的,我看看就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喜欢的东西不一定都要得到,就像她喜欢路边的花,可不一定要摘下来,想看了随时都可以看,不过古代人没有保护环境的意思,不然黄河也不会是黄河,更何况她是真的不喜欢夜照,只是好奇夜照为什么会发光而已,不过她不是科学家,也没有探究竟精神,这辈子都不会知道夜照为什么会发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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