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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努力让听觉麻木,只是长时间地盯着对面被告席上的那个老年男人,不断自问:站在
佛教慈悲为怀的立场上,我在说明事实真相之后,能够原谅这个人吗?
哪怕有最后一丝可以原谅的理由,我也要抓住。
终于,我抓住了。
──我想,自从我起诉之后,海内外媒体均有报道,香港、台湾、新加坡和欧美华文界的读者们得知基本案情后,大多认为这是最典型、最严重的诽谤案件,但在中国大陆,凡是在媒体上发言的文化人,全都支持被告。
他们完全不在乎我起诉的内容,只说&ldo;这是言论自由&rdo;、&ldo;不能让司法干涉文学批评&rdo;、&ldo;文化人不应该动辄打官司&rdo;、&ldo;名人难道不会犯错误吗&rdo;、&ldo;法律应保护弱势群体&rdo;……等等,让人不得不叹息,这片土地离&ldo;言论自由&rdo;、&ldo;文学批评&rdo;、&ldo;弱势群体&rdo;等等概念的本义确实太远了。
因此,被告只是一大群人的一个代表,而这一大群人,又代表着一段漫长的历史,代表着一个强大的话语权力,代表着一种社会灾难的生成机制、蔓延机制和复燃机制。
这么大的空间含量和时间含量,投射到一个人身上,这个人本身就有被原谅的理由。
想到这里,我随手翻了一下由法庭复印交换的双方证据。
被告拿出来的&ldo;证据&rdo;不出所料,果然主要是那个金牙齿提供的,与孙维世命案完全无涉,只证明金牙齿&ldo;清查&rdo;过我。
让我感兴趣的是,被告还把我十四年前写给他的一封回信当作&ldo;证据&rdo;交给了法院,证明他那么早就在&ldo;研究&rdo;我了,与我有过一次通信往来。
由此,我读到了自己十四年前的匆忙笔迹。
我在那封信的末尾冷冷地写道:
大文溢美之词颇多,由我荐出似有不妥,只得奉还,请谅。
这封信寄出的日期是一九八九年一月九日。
读了这封自己写的信,我的心态更平和了。
你看早在十四年前,他与我之间,已经是研究者和被研究者的关系,我已经在用如此峻冽的口气教训他溢美和求荐的失当。
那么现在,为什么不能继续对他进行一点教育?他长期在一所非文科学校里&ldo;研究台港文学&rdo;,但当代优秀的台港作家几乎都是我的朋友,因此我很清楚他的研究水平。
像他这样的人,会做什么样的事,我很清楚。
他褒我贬我,都无关爱憎,只是一种追赶,一种试探。
他对报刊是仰望的,刚才我的律师问他证据,他回答说:&ldo;为什么那么多重要的报刊都发表了我的批判文章&rdo;,这居然成了他的&ldo;证据&rdo;了,当然很可笑,但在他的内心却是一种真实。
他从报刊动向中寻得选题,为了发表,把话说得更加极端,试着投稿,正好投合了报刊追求耸人听闻的企图,果然命中。
他觉得有那么多&ldo;重要的&rdo;报刊垫底,而所有这些报刊又都是&ldo;政府的喉舌&rdo;,也就心安理得了。
对这样的人,很难认真生气。
就在这时,我发现法官的眼光转向了我,并对我说:&ldo;原告要不要对今天的庭审作最后陈述?&rdo;
最后陈述?难道今天的庭审要结束了?我向法官点了点头。
我终于开口了,先向法官说了几句一九六八年冬天我和我的家庭的处境,然后把脸转向被告,想给他说说学术研究的入门规则。
但一说到&ldo;学术研究&rdo;这几个字我就噎住了,觉得在这里说这几个字,太奢侈。
那么,怎么劝说呢?我顿了顿,突然想到,不如从他的另一个极端说起。
我选了他在一本书中对我的一段过分颂扬,作为例子来分析。
他在那里写道:
余秋雨教授继出版了《戏剧审美心理学》后又开始了卷帙浩瀚的《戏剧美学》的写作,这部著作,将体现一个现代中国人对东方戏剧文化最终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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