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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不能自理”
要主动——暗示不是不能辩,而是不想辩——也更感人。
二,“杖母及道士杀,便以向棺载母丧以归”
,并没有把寡妇与道士放在一个棺材里面。
到了南宋署名皇都风月主人所著的《绿窗新话》,在《王尹判道士犯奸》条下,开封府尹改姓王,而寡妇、儿子、道士都有了姓名,寡妇与道士的偷情被安排在道士为寡妇的亡夫所做的超度仪式上,使得他们的私情更加得不到读者同情。
儿子的形象被削弱,我们看不到他在法庭上的反应,只有寡妇的“忿怒”
,以及她对道士说“事了”
时的欢喜鼓舞(“笑谓道士”
云云),这也是为了把寡妇描绘得更加冷酷无情。
最后,却只说“重治道士于法”
,没有谈到对寡妇的处置。
似乎觉得杖杀寡妇未免太残忍,最主要的是有损儿子的形象。
凌濛初的白话小说更是别开生面,把寡妇、道士偷情,以及儿子对他们的百般间阻,刻画得淋漓尽致。
寡妇与道士的佳期一次次被儿子弄手段破坏,欲望的阻挠和期待完成一方面成为叙事发展的推动力,一方面又成为诱惑读者看下去的主要因素。
小说人物难以满足的欲望挑动着读者阅读的欲望,使得这篇小说的叙事结构,就好像那个十数岁情窦初开的儿子,很有一种“性虐狂”
的扭曲感。
读到最后,读者简直不由得要可怜那一次次被间阻的道士与寡妇。
也许是因为作者顾虑到读者对寡妇和道士的同情,于是特地安排两个原来的故事中所没有的年轻道童做道士的男宠,其一还与寡妇通奸,以此来显示寡妇与道士之间本无爱情,只是情欲;又写儿子在法庭上坚决为母亲辩护,在府尹下令责打寡妇时,趴在母亲身上大哭,要求代打,母亲也终于“醒悟”
,和儿子抱头痛哭。
最后府尹只把道士当着寡妇的面活活杖杀,赦免了寡妇,然而寡妇终于郁郁病死,与她有私情的那个道童也死了,另一个道童还俗娶妻,儿子则得到美满生活云云。
作者这样的改写,当然旨在加强读者对儿子的同情,也突出了道德宗旨,给不同的人物安排“适得其分”
的报应。
但是,与《拍案惊奇》中的其他小说不同的是,在这篇小说结尾,作者一连用了数首诗歌咏小说中所有的人物,给他们每人再度下一个“定论”
,而这正说明这个故事不能以“黑白分明”
的道德标准来定义的复杂性,以及作者心中对这些人物的矛盾态度。
在南朝乐府民歌里,有“宁断娇儿乳,不断郎殷勤”
的歌词。
这分明咏唱的是一个有夫之妇或者寡妇的私情,表示为了情郎,连怀中哺乳的娇儿都可以舍弃——世上尽有这样的感情,这样的女人。
这两句歌词,堪为上述的故事做一个注脚。
我想,我们还是不要把“封建社会的妇女追求个性解放与自由爱情”
太浪漫化了,应该睁开眼,看到人世间复杂的、充满矛盾与张力的、不能仅用一种意识形态或道德标准来简单定论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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