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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成不?”
普罗米修斯豪爽的道。
在他看来,一年花十二个亿把林轩留在身边,绝对是物超所值。
毕竟林轩的身手,他是亲眼目睹过的,能够将他从血蝠族手里拯救出来的,岂会是等闲之辈!
让这样的大人物做后勤部部长,绝对是屈才。
“死胖,我现在过得挺滋润,你的好意我心领了。”
林轩笑了笑道,对于普罗米修斯的盛情邀请,他也是颇为感动。
毕竟这年头痛打落水狗的人,远比雪中送炭的人要少上几千几万倍。
当然,用落水狗来形容林轩显然不恰当,因为他是自愿留在圆融集团,留在叶欣雨身边。
但普罗米修斯并不知晓实情,在他看来,林轩是落魄了才只好做一个集团的后勤部职员。
心里颇为感动的林轩,表示关心的问道:“这两年来,血蝠族还有找过你麻烦吗?”
“没有。”
起这事,普罗米修斯便对林轩充满无限感激:“兄弟,要不是当年你出手相救,恐怕我早就死在那群吸血狂魔手里。”
当然,他为了搜寻矿山,带着一票手下来到深山老林里,却不慎涉足血蝠族的领地。
那一天傍晚,可以是普罗米修斯人生中经历过的最绝望的时刻。
十几名长着僵尸脸,背后似乎生着黑色翅膀的男人,将他的手下一个个残忍杀害,吸干了他们的鲜血。
而他也是不幸落入血蝠族族长手里。
就在他认为自己必死无疑时,林轩带着一票兄弟突然杀出来,最后林轩凭借一己之力重创血蝠族族长,将他从那魔头手里解救出来。
虽林轩的出手,只是无意,但却救了他一条命。
事后,普罗米修斯什么也要款待林轩和他的弟兄们。
盛情难却之下,最终林轩答应了。
而令林轩没想到的是,这家伙,居然是美利坚乃至全世界首富!
二人聊得很投缘,林轩因此和普罗米修斯结缘。
但后来因为种种原因,林轩一直没空联系后者,直到这一次圆融集团遇到危机。
毕竟那时候的他,几乎每天都有任务在身,根本没有半刻清闲的时间。
唯一的清闲时间,就是任务完成后,和兄弟几个去附近酒吧里喝上一杯,来个酩酊大醉。
“没来找你麻烦就好。”
林轩闻言,也是稍微宽心了不少。
“有了上次的教训,我现在可不会再往深山老林里跑,这种事交给手下去做就好,而且一定要全副武装。”
普罗米修斯心有余悸的道。
呆在这栋保安力量充足和科技感强大的大厦里,别是血蝠族的族人,就算是族长亲自来,恐怕都会被轰杀至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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