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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墓人所做的事,就是偷进古墓去,将古墓中的东西偷出来。
干这种“传奇”
职业的人,虽然不会像小说里写的那样神乎其技,犹如神灵护体般的强运,但都必然有过人之处。
所以军蚁这个业内的佼佼者,更是个绝顶的人才。
他不仅有丰富的历史知识,对个年代墓葬的建筑风格了如指掌。
更难得的,是他对各种古代盗墓器材的使用知识,这一项是他许多同行所不具备的。
他管那些专门放炸药盗墓的同行叫“强盗”
,他认为盗墓是一项极其优雅的工作,所以他自然不会找那些粗鲁同伴帮忙,这也使他成为国内少数喜欢单独盗墓的高手之一。
而今天晚上,军蚁却不是一个人来的。
一个脸色苍白的消瘦少年从低洼处的草丛里钻了出来,吃惊的望着前者。
军蚁认为盗墓是极其优雅的事情,甚至把盗墓技术上升到艺术的范畴,但他却不想让自己的后代干这一行。
原因很简单,太危险了。
前半生所盗来的宝物,足以使军蚁的晚年生活相当优裕,可以在海边的大别墅中,找上十几个仆人伺候到他死那天。
甚至连他的儿子,孙子都会衣食无忧。
可是,他觉得自己这手绝活,必须找一个人传授衣钵才行。
面前这个少年,就是他选中的关门弟子。
“有毅力,够聪明,知道进退而且不贪财。”
眼前这个少年是军蚁三年来找到的最满意的徒弟,至于之前的几个徒弟,都已经死在不知名的坟墓里,有俩个还是军蚁亲自下的手。
“够狠!”
除了上面四个条件之外,军蚁认为盗墓者也必须有的第五个条件。
最成功的盗墓者,当然不是盗掘清东陵的孙殿英,那种强盗般的行为,在军蚁心里根本算不上盗墓。
军蚁认为,最成功的盗墓者,就这自己这种不为人知,隐藏在迷雾之后的高手。
但世界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常在河边走,鞋肯定有湿的那天。
军蚁盗墓的时候也被人发现过。
他补救的方法很简单,打昏以后往墓室里面一塞,然后黄土一浇就一了百了。
敢以盗墓为职业的人,杀个把人,根本不算什么事。
至少军蚁是这样认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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