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点小说网

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章 炼化仙灯熬制灯油(第1页)

直接由真仙祭炼而成的七阶魔魂将,与那些从六阶巅峰晋升而成的魔魂将,在特质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前者只是转化了自身的生命形态,并没有经历过“修炼《无我魔经》、晋升七阶及以身合道”

这一系列过程,它们自身之道并未烙印于炼魂幡,也并未完善仙道,故而无法推动炼魂幡蜕变升华,它们自身之道也不会化作藤蔓绑死仙庭世界。

同时,又因为炼魂幡上没有留下它们的大道烙印,所以它们只拥有寻常魔魂将的“不死特性”

,即在“神”

的层面不死,无法做到在“道”

的层面不死。

倘若有顶尖强者将它们打杀,同时又磨灭了它们留在幡面上的神魂印记,那它们便会彻底死去,就算沈墨耗费再多法力也无法为它们重塑魂躯!

从六阶晋升而来的七阶魔魂将则不同,修炼过《无我魔经》,晋升七阶之时,完成了以身合道、用自身之道完善仙道这一过程,而且还将自身之道烙印在了炼魂幡之上。

所以,源自它们的大道,能像寻常真仙一样化作藤蔓绑死仙庭世界。

甚至“形神俱灭”

后,沈墨还能借助炼魂幡上的大道烙印为它们凝聚神魂、重塑魂体,几乎达到了“大道”

层面上的不灭!

正因为如此,沈墨并未大肆将俘虏真仙炼成七阶魔魂将。

这般做会耗费他大量心神法力,跟天仙大能斗法时还容易陨落,更重要的是会减少相应数量的大道藤蔓。

他更偏向于炼制更多高阶魔魂将,而后让它们修炼《无我魔经》或化作心魔吞噬仙庭中人的魂躯道果,如此经过“以身合道”

的过程晋升为七阶魔魂将后,能增加大道藤蔓数量,只要炼魂幡不被摧毁,它们还不会死去。

等炼魂幡中此类七阶魔魂将数量超过三千,光凭它们身上的大道藤蔓就足以绑死仙庭世界。

不过到了那时,炼魂幡估计也蜕变为了大道至宝,拥有跟构筑仙庭的那件大道至宝相抗衡的能力,倒也不足为奇!

而沈墨挑选百余尊妖邪真仙,要将他们炼成本质稍弱的七阶魔魂将,是为了凑足另外两座魂将大阵阵眼的数量,布下三座大阵仿效乾坤万象阵的连成一体,能大幅提升阵法整体规模和威能。

面对生死危机,这些妖邪真仙的反抗不可谓不激烈,但对沈墨而言不过是多耗费点法力罢了。

倒是蛊雕妖圣较为棘手,他毕竟是天仙境强者,不过也仅仅是棘手罢了,幡内世界有魔祖魂将、一百二十九尊七阶魔魂将和亿万魔魂将压制蛊雕妖圣,他就算是“半步大罗”

也无法改变被炼成魔魂将的命运!

炼化如此多实力强悍的妖邪真仙,还需要不少时间。

沈墨将炼魂幡收入法身体内后,又取出了王五岳遁走时落下的那盏永恒仙灯,战后瓜分“战果”

时,他要走了这件仙器和其他一部分宝物。

“当真是好宝贝!”

沈墨细细打量着这盏造型古朴、莲花形状的油灯,口中不吝夸赞。

实力到了他这般层次,等闲仙器早已可有可无,但是永恒仙灯却不一般。

这盏仙灯拥有极其神异的道则特性,将之点燃后,油灯光芒会定住持有者的巅峰状态,无论外界如何攻击,灯主不会受到丝毫伤害,而且施展法术神通所消耗的仙源法力也会在瞬间恢复到点起油灯时的那一刻。

在灯光之中,灯主能够不伤不死,以及保持住最为鼎盛时的状态!

想要伤及灯主,唯有先打碎其手中的油灯,亦或者持续攻击将灯中燃油耗尽,要不然其他一切手段皆是徒劳。

王五岳在一众天仙大能中战力并不算强,但仗着这盏永恒仙灯,哪怕是强如杨静沐都无法打伤他,若非灯油早已耗尽,他完全可以强顶着阵法和沈墨等人的攻势逃走!

眼下,沈墨失去了【金刚之身】、【蝉觉】、【明察众生】、【法眼烛微】、【滴血重生】等天命加持,保命能力跌落了不止一个层次,若能将永恒仙灯炼化为己用,也能稍稍弥补一下这份缺失,还能让自身战力提升不少!

不过,永恒仙灯乃是王五岳的本命法宝,他祭炼了数十万载,此宝几乎已化作了他自身的一部分。

热门小说推荐
九劫仙书

九劫仙书

陆风,天云宗弟子,巧合之下,他得到了一本仙书各位书友要是觉得九劫仙书还不错的话请不要忘记向您QQ群和微博里的朋友推荐哦!...

霸道总裁俏娇妻

霸道总裁俏娇妻

江家长女,幼时因母亲身世而遭受了众多白眼。机缘巧合嫁给了帝都商业大佬,被宠上了天。...

极品大教皇

极品大教皇

新时代好青年林克在玩山寨网页游戏的时候意外穿越,成了一个落魄教堂的神父。做神父没什么,问题是穿越时山寨网页游戏的系统也一起穿越了,携带系统的他必须当神棍,否则就会被搞成植物人。无奈,林克只好走上了做职业神棍的道路。简单的说,这就是一个新时代好青年被迫成为神棍然后创造和谐世界,顺便山寨圣斗士魔兽圣骑士刺客信条剑仙军团黑暗军团河蟹世界的故事。本书Q群31147165,验证码教皇...

高达之宇宙世纪

高达之宇宙世纪

UC世纪,这是一个战争与死亡的时代,穿梭于这个时代的某个人,为了活下去而战斗着。...

待我回来,娶你可好?

待我回来,娶你可好?

六岁那年,我与当保姆的母亲入住朱浣的家里,半年后,他从他母亲肚子里蹦出来,我跟妈妈去医院看他,隔着透明的玻璃窗,我看见襁褓中长得跟猴子没什么区别的他,暗暗叹息他长大了可怎么办?并且给他取了个绰号叫地瓜。十二岁至十八岁,因为照顾他可以从他母亲那里得到一笔不小的报酬维持我跟母亲的生活,我的青春时代整个被他占满。这一年,我终于考上大学,离开他家,他也去国外读书,我当夜欢呼雀跃。他走的那年才十二岁,却万分不舍地拉着我的手说待你长发及腰,我就回来娶你。我摸摸我那因为他老是把口香糖粘在我头上,而剪短的一头秀发,差点没气吐血,况且,童言童语,谁会当真?但还是很有礼貌地弯腰摸了摸他的头,笑得无比开心。...

每日热搜小说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