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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做好了晚饭,我不饿,没吃,抄起拳击手套,跑到楼上打沙袋,半个小时,汗流浃背。
索性脱掉秋衣,光着膀子,仰卧起坐,100个之后,浑身发烫,像刚从热锅里捞上来。
妈很惊讶:淋雨了?
我:不是不是,热的!
妈:这么冷的天,居然热成这样!
赶紧穿上衣服,不要感冒了。
我:得令!
上马穿!
慢条斯理扒完一碗稀饭,突然想到,这阴雨连绵的,再停电了怎么办?
今天的“情书”
还没有写呢!
这可是大事!
我可不想做个说大话的人。
吹出去的牛皮如同泼出去的水,收不回来了。
既然拍胸脯要坚持100天,一定说到做到,不然既对不起丽珍你,也对不起以后自己。
我想到未来回忆起我们的故事时,是这样的:
“2015年,我认识了一个叫丽珍的姑娘,我对她一见倾心,看见就爱上了,爱上了就无法自拔了。
虽然我们只见了一面,只在QQ上聊过几次,但我对她却有说不完的话,倾诉不完的衷肠。
她回应我时,我非常开心,兴奋得睡不着觉,她不回应时,我虽然失落,但没有放弃。
我坚持把自己的喜怒哀乐写给她看,每天晚上都写,我把这些文字称为‘情书’,虽然自作多情,但丽珍并没有表示反对。
我坚持写了100天,一直写到无话可说。
尽管最后丽珍仍然对我不理不睬,但是这100篇文章足以让她了解我是怎样的一个人。
如此,我就心满意足了。
我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我不后悔认识丽珍。
不后悔为她写的每个一字,不后悔那100天风雨无阻的坚持。
我爱过,我不悔……”
而不是这样的:
“2015年,我认识了一个叫丽珍的姑娘,我对她一见倾心,看见就爱上了,爱上了就无法自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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