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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杨过与小龙女在重阳祖师画像前成亲,是否具备结婚的要式,其结婚的效力如何?应予说明。
为确保身份的安定及交易的安全,结婚必须具备公示性,这也是结婚的形式要件。
根据台湾地区民法的规定:“结婚,应有公开仪式及二人以上之证人。”
其民法亲属编在1985年修正时增列第二项:“经依户籍法为结婚之登记者,推定其已结婚。”
结婚是否一定要有“公开仪式”
,是否一定要举行结婚大典、宴请亲友?结婚的公开仪式,是指结婚的当事人应行定式的礼仪,使不特定多数人得以共见共闻认识其为结婚者而言。
因结婚乃终身大事,为求慎重及昭告亲友,在习俗上通常均会举行结婚大典,并宴请亲友。
结婚仪式不论为宗教、习俗、古制或新式仪式均无不可,依法并不一定要举行结婚大典、宴请亲友。
其他形式诸如教堂结婚、法院公证结婚、飞行跳伞结婚、游泳结婚、旅游结婚、电视结婚等,只要其仪式系公开,均无不可。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形式要件是到民政局领结婚证,至于是否举行某种仪式,国家不论,听便个人爱好。
但在杨过和小龙女所处的宋朝年间,这种仪式却是婚姻成立必需的。
南宋理学家朱熹十分重视婚礼对社会整合作用,《朱子语类》卷89《丧婚》中,记录了朱子与其弟子谈论婚礼的许多内容。
朱子还为民间社会拟定了《家礼》,在福建漳泉一带为官时,专门颁布了《申严婚礼状》。
北宋晚年编定的《政和五礼新仪》时,礼制局的札子更是说:“婚礼所以成男女之别,明妇女之义也。
婚礼行,而后父子亲,君臣正。
故曰:婚礼者礼之本也,而人伦之所先也,是以先王重之。”
可见,杨过的心还是挺细的,虽然一时之下也难以成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更难以实现“六礼”
之仪式,但最后的拜堂程序还是不能省略。
如果时空转移,在现代社会中,依现时法律就法论法,他俩于重阳宫后殿重阳祖师画像下,公开行结婚的仪式,跪拜结为夫妻,又有全真教数百道士的现场见证,虽未遵循传统古礼、宴请亲友宾客,其结婚仍然不符合大陆地区婚姻法的规定,但却符合台湾地区民法关于公开仪式及二人以上之证人的形式要件。
看来,大陆地区婚姻法的国家控制力较强,而台湾地区法律相比较而言则更加社会化、自由化。
3.5师徒姑侄:杨过与小龙女实质要件
【情节】
杨过和小龙女之间的婚姻一波三折,在《神雕侠侣》中引发了巨大的争议。
其核心,还不是两人是否履行了一定的程序,诸如六礼,“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而是两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
《神雕侠侣》第14回“礼教大防”
的记载:
黄蓉脸一沉,说道:“你是当真不明白,还是跟我们闹鬼?”
杨过心中不忿,心道:“你们好好待我,我也好好回报,却又要我怎的?”
咬紧了嘴唇却不答话。
黄蓉道:“好,你既要我直言,我也不跟你绕弯儿。
龙姑娘既是你师父,那便是你尊长,便不能有男女私情。”
这个规矩,杨过并不像小龙女那般一无所知,但他就是不服气,为甚么只因为姑姑教过他武功,便不能做他妻子?为甚么他与姑姑绝无苟且,却连郭伯伯也不肯信?想到此处,胸头怒气涌将上来。
他本是个天不怕地不怕、偏激刚烈之人,此时受了冤枉,更是甩出来什么也不理会了,大声说道:“我做了甚么事碍着你们了?我又害了谁啦?姑姑教过我武功,可是我偏要她做我妻子。
你们斩我一千刀、一万刀,我还是要她做妻子。”
【问题】
1.杨过和小龙女是否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
2.不能结婚的特定关系有哪些,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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